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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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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自建房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为了引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隐患,实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需要注意的是,违法建设的自建房屋,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属于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明确不得实施危害自建房屋安全的七项行为  安徽省自建房屋总量大,部分自建房屋存在结构不合理、随意加层、违规改造等安全隐患,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城中村”、城市郊区等区域问题比较突出。部分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失修失养危险房屋较多。安徽省自建房屋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部门职责不太明晰,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局限性。为了引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隐患,夯实自住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责任,实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安徽省制定了《条例》。  自建房屋的安全使用是保障自建房屋安全的关键,为了明确自建房屋的安全主体,加强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按照规划用途、设计要求和性质合理使用、装修自建房屋,对自建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的修缮、维护等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自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  同时,《条例》明确了自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实施危害自建房屋安全的七项行为,包括: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内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将自建房屋基本单元分割,增设或者扩大卫生间、厨房、阳台对他人房屋安全使用造成影响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途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等。  这些自建房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最高可罚五万元  自建房屋具有以下情形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达到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改建、扩建、移位的;建筑用途或者使用环境改变前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损伤、变形等情况的;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的安全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  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不配合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最高罚五万  《条例》规定,自建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五种情形,包括:达到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改建、扩建、移位的;建筑用途或者使用环境改变前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损伤、变形等。农村自建房屋的安全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属于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注意到,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应采取维修、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  《条例》明确,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自建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处置措施,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自建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加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包括:由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自行组织拆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法建设的自建房屋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为了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利用自建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自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屋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部门、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电影管理等部门对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条例》明确,以自建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有关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审查;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排查记录、鉴定报告、处置结果等信息录入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安徽省鼓励和支持开展新技术研发,应用科技手段加强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鼓励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违法建设的自建房屋,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安论小分队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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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反映金科佳源阅庐花园延期交付!官方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中反映金科佳源阅庐花园项目交房遥遥无期。  1、金科佳源阅庐花园,原定2022年10月31日交房,10月27日收到延期交房通知书,以疫情为由无限延期,未做任何说明。11月5日与12日面谈两次均无结果,开发商持摆烂态度。  2.原定跟小区同步交付的小学,现在也是停工遥遥无期。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做出回复:  1、阅庐花园项目因工程进度及验收导致延期交付,开发企业于2022年10月26日按照合同要求给予业主邮寄了《阅庐花园1#-7#楼顺延交房通知书》,市房产局督促开发企业在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尽早交付;  2、项目代建小学根据目前工程进度,预计明年4月份完工,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延期交付违约金赔付及不可抗力免责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市房产局将继续督促企业加快工程及验收进度,及时告知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完成交付。

    安论小分队

    2022-11-21

    15251
  • 交通银行淮南两家分行被罚46万,发生员工诈骗案件等

    11月17日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淮南两家分行存在违规行为被通报处罚。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平山路支行发生员工诈骗案件,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给予其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谢家集支行发生员工诈骗案件,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给予其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论小分队

    2022-11-17

    16130
  • 通报!合肥庐州太太一门店销售的牛蛙抽检不合格

    11月17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42期),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等6类食品1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合肥市庐州太太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四分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二、长丰县岗集镇辣桃气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丰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安论小分队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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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奶粉检出禁止添加物!合肥一公司被罚

      商贸公司网售的进口低段婴儿配方奶粉,配方中却检测出国标禁止添加的香精。11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合肥一商贸公司被罚没14万余元。  今年5月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合肥巧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巧麦)经营的依诺铂欧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生产日期:2021-04-14)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维生素D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香兰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合肥巧麦从无锡市佑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奶粉共计60罐,在京东平台标价368元/罐对外出售。截至案发,共计销售涉案奶粉50罐,销售金额11635.82元。合肥巧麦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兰素的婴幼儿奶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75.82元、罚款139629.8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口奶粉因使用外国标准,不一定完全符合国内标准。  香兰素具有香气稳定的特性,直接影响婴幼儿及家长对奶粉的选择,在国内婴幼儿配方一段奶粉中严格管理,不得添加,在2段及以上阶段的婴幼儿食品也有限量要求。维生素D直接影响婴儿的骨质发育,在婴儿喂养指导中,母乳婴儿必须添加维生素D,喝奶粉的婴儿可以直接从奶粉中获取维生素D,所以奶粉中维生素D的含量需要严格把控。

    安论小分队

    2022-11-17

    16332
  • 刚刚通报!安徽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

      11月1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5期),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3类食品5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园子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清蒸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君王服务区(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徽白根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亳州市致渝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宿州市萧县好友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蚌埠市怀远县荆山王小五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将合肥茶森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供应的六安瓜片标示为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并进行销售。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新城吾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八、蚌埠市五河县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汇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宿州市开发区惠荣伟水产批零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安庆市望江县范小兵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山嘉苑农贸市场一楼活鱼区5号韩永超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芜湖市南陵县新天地饮用水厂生产的新天地蓝精灵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宿州市砀山县颐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砀山长香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安庆桐城市惠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淮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宏晟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嫩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宿州市萧县金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地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安论小分队

    2022-11-16

    15178
  • 安徽华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0万

      11月16日,据信用合肥双公示信息显示,安徽华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包河区安徽华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0”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合肥市包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处以30万元罚款。

    安论小分队

    2022-11-16

    15554
  • 合肥一医院违规被处罚!

      根据信用合肥网站显示,长丰北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救护员资格证的人员王勇随120急救车对患者进行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版)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长丰北城中西医结合医院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论小分队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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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9日零点起,合肥这个路段封闭施工!

    清溪路道路工程施工公告根据市大建设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合肥西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标段定于2022年11月19日00:00时对施工范围内道路进行封闭施工,拟采用以下交通组织方案:一、封闭清溪路(西二环—怀宁北路)中间八车道及北侧人非混合道,保留南侧西向东一车道及双向人非混合道通行,封闭时间330日历天。二、封闭清溪路(怀宁北路—十里店路)中间八车道,保留两侧双向两车道及人非混合道通行,封闭时间270日历天。封闭期间,过境车辆经怀宁北路、西二环、樊洼路、北二环、潜山路、四里河路等周边道路绕行,沿线单位及小区可通过周边路网绕行。特此通告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

    安论小分队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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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奥禾种业有限公司被罚没4万余元,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

    11月16日,据信用合肥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省奥禾种业有限公司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被处罚。违法事实:安徽省奥禾种业有限公司共计购入涉案的“仲玉518”玉米种子500袋退回120袋(含送检2袋)实际销售380袋其中28袋销售凭据显示每袋销售单价为24元或26元共计销售了686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种子违法案件中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复函(农办政函(2017)4号)当事人涉案种子货值金额12486元;违法所得9486元。合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推广、销售该种子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9486元; 2.处以罚款3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1486元。

    安论小分队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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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报!六安两批次香蕉抽检不合格

      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乳制品、罐头、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8类食品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裕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百姓乐购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安论小分队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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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地铁1号线三期盾构施工开始下穿合肥火车站!

      11月14日,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1号线三期瑶海公园站至合肥火车站区间右线盾构机恢复掘进,意味着该区间盾构施工正式进入下穿合肥火车站轨道、站房阶段,1号线三期工程启动“加速”模式。  1号线三期工程瑶海公园站至合肥火车站区间右线全长679米,该区间盾构机下穿铁路节点工程为国内首次在无预留条件情况下,近距离正下方穿越铁路站房结构物,是合肥轨道建设历史上面对的最难考验。  为保障盾构机顺利掘进,合肥轨道集团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带领各参建单位,充分调集管理和技术资源,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盾构机恢复掘进后,合肥轨道集团将持续加强地面、铁路站场及设施监测频次,把控好盾构掘进姿态参数和管片拼装质量,控制地层损失率,全力以赴保障1号线三期盾构施工安全、平稳推进,力争早日实现1号线三期安全、顺利、圆满洞通,为后续各项建设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截至目前,1号线三期3座车站已全部主体结构封顶,8条盾构单线区间已有6条贯通,轨道铺设已完成81%,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已完成99%。

    安论小分队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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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报!合肥赖胖子肉蟹煲销售的青蟹镉超标!

      11月14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1期)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瑶海区赖小胖肉蟹煲餐厅销售的青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合肥瑶海区冯章山小吃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安论小分队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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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两家单位因拒收现金均被罚款万元

    记者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有两家单位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而受到行政处罚。此外,人行各分支机构受到有关拒收现金的投诉也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处长桑道成介绍,自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类反假货币和人民币知识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信息,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有两家单位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而被行政处罚。合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因其运营的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而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也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阜阳一家地产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置车位,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也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此外记者了解到,从全国来看,仅今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便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桑道成介绍,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收到有关拒收现金的投诉共120笔,较2021年同期有所增多,但是被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的仅2笔。“被认定为拒收现金的,我们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认定为拒收现金但存在商家服务不到位、备付金不足、拒收某些特定券别等情况的,我们则分别对各类主体进行了批评教育。”记者注意到,因商家拒收旧版币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导致的投诉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桑道成提醒社会公众:目前尚未退出流通的人民币辅币券别有第二套人民币硬分币,第四套人民币5角、1角纸币以及1元、5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各年版的1元、5角和1角硬币。“虽然第二套人民币硬分币和第四套人民币5角、1角纸币以及1元、5角硬币还在流通,但社会需求量较小,建议社会公众将家中沉淀下来的旧版现金集中缴存商业银行;如持有残缺污损人民币,也应前往商业银行兑换,避免在购买商品时再次使用。”

    安论工作队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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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投诉合肥旭辉望江来捆绑车位销售的违法行为

      近日,网友在领导留言板投诉合肥旭辉望江来强制绑定车位销售房产,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网友留言:今年7月22日本人在蜀山区运河新城旭辉望江来购买了—套房产,当时售楼部销售告知必须要购买车位才能购买房产,并且在本人还不知道那些楼层可以选择的情况下,7月21日晚就把我们必须要购买车位的价格提前告知,必须购买车位的前提下才能购买房产。  当时售楼部销售明确告知一期车位价格234850元,二期车位价格247044以及241044元。因本人对房产政策的不了解,以及销售的欺诈下,购买了一套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车位。后期得知售楼部车位只售1到10万左右,甚至买房送车位。售楼部捆绑车位销售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作为—个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请求罗市长彻查合肥旭辉望江来售楼部的违法行为,希望政府能责令开发商退还本人购买车位的房款,后期不得捆绑车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经房产局了解,旭辉公司将部分房源作为工抵房抵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对外销售时以赠送车位方式销售商品房。  目前,市房产局已约谈项目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合理定制车位销售价格,稳定市场预期。针对您反映的开发企业捆绑销售车位问题,建议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进—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等文件规定,提供证据材料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市房产局反映,依法进行处理。针对您提出的退车位费的诉求,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肥市房调委申请人民调解。

    安论小分队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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