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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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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胜客使用过期食材被罚10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期,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魏公村餐厅因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具体处罚事由为,当事人于2022年7月8日对当日到期的香菇白玉菇蟹味菇组合包进行腌制,7月9日,将腌制后的菌菇进行烤制,并制作成为普卷松炙烤牛肉披萨、普拍炙烤澳洲牛肉、奶香芝士菌菇Tapas等多种餐食,此行为应认定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3元。

    安论小分队

    2022-10-28

    13143
  • 合肥一业主质疑物业收费,被社区工作人员踢出群?

      62岁的董大叔是合肥荷花路与山湖路交口东北角城建小区业主,10月24日早,董大叔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咨询小区停车费和物业费问题时,被小区微信群管理员移出群聊,董大叔感到很受伤。  董大叔称,踢他出群的微信管理员,是半岛新村社区工作人员。“我在群里说说心里话,为什么就不给我说话?还把我踢出了群?我要求踢我出群的人在微信群里给我赔礼道歉。”董大叔生气地说。  业主投诉:  咨询收费问题被踢出微信群  董大叔称,城建小区原来是“三无”小区,今年上半年成立物业门岗后,开始代替管理小区,小区门口设立的门岗是一个简易房,“也没有挂物业的牌子,就在小区门岗处办理停车位收费。”董大叔称,不管是业主还是租房子的人,都要先交物业费0.5元/㎡,停车费30元/月。对此,董大叔有疑问,“收费是否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可有文件?可有公示?合理的收费大家都支持,可突然冒出来一个岗亭来办理停车和物业收费,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城建小区董大叔介绍,他在该小区有一套房屋出租,租户因为办停车位收费,被告知要先交物业管理费后,才能办车位停车。10月24日早,董大叔在小区业主群询问,并对收费产生疑问,“交涉时,半岛新村社区人员要我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之后,董大叔就被半岛新村社区工作人员从群聊中移出。对此,董大叔感觉受到伤害,要求半岛新村社区工作人员赔礼道歉。“我是小区业主,因为对收费有疑问,就被踢出了业主群!”10月26日上午,董大叔对大皖新闻记者说。  记者探访:  之前是“三无”小区 连大门都没有  10月26日上午10点半,大皖新闻记者进入城建小区,小区内楼栋不多,门口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检查,门口是一个简易活动板房,上面挂着一个名为“城建生活小区基本信息公示牌”的牌子,显示物业服务单位名为:“半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联系该物业项目经理刘先生得知,该物业是半岛新村社区下面的物业公司,工作都是在半岛新村社区的支持下进行的,该小区所处的区域有200多户,但涉及的楼栋有回迁的,有集资的,还有单位房。    刘先生介绍,城建小区之前连大门都没有,是个“三无”小区,社会车辆都能进小区,小区安全、环境都得不到保障。为方便小区安全和规范管理,今年5月安装道闸,目前停车费象征性收一点,每个月30元,物业费0.5元/㎡,用于垃圾代运、小区公共照明、清扫保洁、保安人员的工资等开支。对于董大叔对收费的质疑,以及被移出小区业主群,刘先生表示会向社区领导反映。  社区回应:  以不超过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大皖新闻记者将董大叔投诉的问题,反映给了半岛新村社区党委书记徐峰。在了解情况后徐峰表示:将董大叔移出群聊的确实是半岛新村社区工作人员,小区此前是“三无”小区,没有业委会,很多年没人管。今年5月开始,半岛新村社区开始介入,对小区进行改造和日常管理。由于社区不产生经济收益,今年7月1日,才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小区管理和日常运转。半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在管理小区过程中,以不超过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我们物业费定价是5毛/㎡,地面停车费定价30元/月。”徐峰介绍,这也对城建小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小区大多数居民还是比较满意的。”    城建小区的大门口以及道闸对董大叔投诉被社区工作人员踢出业主微信群,徐峰表示会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和董大叔沟通,再把董大叔拉进微信群。徐峰表示,之前社区工作人员也给董大叔打了电话,社区若有做得不合理的地方,向董大叔道歉。

    安论小分队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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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消保委发布“双十一”提示

      面对火热开售的“双十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提示,勿被“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同时也呼吁广大经营者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完善售后,做到与消费者共赢。  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  “双十一”期间,消费者请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购物平台、网店或直播间,建议货比三家、认真辨别,不要轻信陌生网站、不明链接和电话,预防电信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危害个人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另外切勿被“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  理清促销规则,警惕消费陷阱  面对各大平台及商家推出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跨店满减、做游戏抢红包、多件折扣、限时降价等),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促销规则,注意区分到手价、尾款价、预售价等计价方式,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对比价格,认真了解预售时间、参与品牌、优惠模式,选择合适购物方案,提前规划好购物时间和目标。还要提前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避免陷入商家“先提价后打折”等套路陷阱。  另外,要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优惠券限制使用条件等条款。对于预付定金(订金)的商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谨慎下单,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同时,要注意按需购买,切勿盲目囤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注意个人防护,保留维权证据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收取商品包裹后,应对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进行严格消毒。  平时线上线下消费过程中要有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预防外泄。不要浏览不正规网站,不随意登记身份信息,消费者要尽量做到“有限提供”;分级管理个人密码,密码设置务求多变;安装使用正版软件,设置软件正当权限。消费者如在公共场所不需要使用Wi-Fi网络,建议及时关闭。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注意保存购物证据,如将商家的活动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支付信息、促销优惠等做好截图等凭证,以备出现消费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以防不良电商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商家或购物平台协商解决处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热线解决。

    安论工作队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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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漏水、外墙渗水,公共设施严重减配,芜湖荣盛江城官邸被投诉

      近日,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投诉芜湖荣盛江城观邸商品房虚假宣传,内容如下:  1、小区内路面90%均为沥青路面,与宣传严重不符。  2、小区内绿化环境与开发商宣传的新中式园林有天壤之别。  3、所有公共设施严重减配且质量差。  4、房屋漏水,外墙渗水,小区路面不平导致积水,下水孔排水不畅等等。  官方回复:经了解,荣盛江城官邸项目由芜湖荣盛万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一期合同约定2022年11月30日交付,目前项目一期正处于施工建设周期内。收到您的留言后,经开区与市住建局立即前往项目现场,就您反映的各类问题逐一核查,梳理原因并要求小区开发商荣盛公司拿出措施,并于10月10日组织小区开发商荣盛公司与业主见面会,目前小区开发商已将会上答复的整改清单编制完成,并提供给业主代表,双方正在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沟通。  关于您反映的小区路面过宽与不平整等品质问题。经协商,为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推进问题整改,小区开发商现拟将路面两侧各2米沥青更改为硬铺装路面,将小区西门沥青路面更换为铺装路面。同时,针对小区绿化不足问题,对小区内枯死树苗进行更换同时增设绿化点缀,提升小区整体绿化水平。  关于您反映的小区房屋顶楼渗水等质量问题。市住建局质监站已委托第三方检查单位对荣盛江城观邸项目进行了抽查,并于10月9日组织对项目一期单体工程进行排查,并结合第三方检查结果下发告知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目前,小区楼梯扶手问题开发企业已基本整改完毕,入户门合缝不严的问题开发企业答复已通知入户门厂家近期安排处理。

    安论小分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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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女平安!合肥一封控区孕妇顺利诞下女婴

      10月24日中午1点9分,一声清亮的啼哭声在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医大一附院北区产房响起。一个女宝宝在该院顺利诞生。襁褓中的新生命,不停伸手蹬腿,煞是可爱,抱着她的护士穿着全套防护服,每一个细小动作透露着呵护和爱意。  24日早上6点,合肥某封控区的一位二胎孕妇临产,这份突如其来的幸福打乱了全家人的计划。家人紧急联系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医院。医院接到转诊消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早上7点50分,在120救护车的点对点护送下,产妇紧急入院,医院随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在院内等待接应的产科医护人员立即询问病史,进行常规检查发现产妇已临产,迅速安排床边B超、胎心监护及抽血化验等产前检查,并贴心地协助办理入院手续。  目前,母女安全,宝宝状态良好。“封控的是疫情,封不住的是人间真情。”该妇产科主任张红说,处在封控管理小区的准妈妈们千万不要担心,如果出现临产情况,可与社区联系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安论小分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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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一公园明年3月可赏油菜花海!

      金秋十月,波光潋滟。眼下,位于合肥经开区的南艳湖公园西岸,园林工人正忙着进行土地平整作业。明年3月,游客将可在南艳湖观赏油菜花海。据合肥经开区应急和城管局负责人介绍,该景观占地5亩。    据了解,南艳湖公园位于合肥经开区习友路与锦绣大道交口,占地3000多亩,公园中北部为原始湖泊,南部为低洼土地开挖而成,有大片生态湿地。南艳湖已经发现的鸟类超过90种,建有观鸟塔和观鸟屋,被称为合肥观鸟地之首。

    安论工作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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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封控区域路边免费停车

    为最大程度服务好广大市民,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全市封控区域内路边停车位全部免费。封控期间若产生费用,待解封后凭相关信息,向市城泊公司申请免除。联系电话: 0551-65111421。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10月21日

    安论小分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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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将加快解决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

      今年,安徽省人大代表杨杰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期间提出《关于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建议》。近日,安徽省住建厅答复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多项管理工作,更好地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  电动自行车管理与物业信用评级挂钩  为更好地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省住建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多项管理工作。比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解决充电“有人管”问题。  省住建厅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会同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通过专项治理,推动消防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和分类限期整改。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巡查报告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处罚,列入信用系统。  另外,还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纳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劝阻、报告等主体责任。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降低运营成本  发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是保障充电安全、平安出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关系广大居民利益的民生工程。因此,安徽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解决充电难问题。  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政策文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提供土地、信贷、财税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快补齐既有住宅小区包括充电设施不足等的配套设施短板。  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解决“私拉乱接”问题。全省将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降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运营成本,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填补自行车充电设施缺口,均衡各方利益,保证广大居民愿意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完善停放配建标准补齐小区短板  为了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配建比例要求,进一步补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套短板。  一方面,推动将充电设施的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要求纳入住宅小区土地出让条件,同步提高满足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解决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先天不足问题。  另外,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充电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会同供电企业加强对“私拉乱接”实施常态化管理。

    安论小分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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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地铁3号线安医大二附院站暂停运营

      因疫情防控需要,10月21日起,合肥轨道3号线安医大二附院站暂停运营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待另行通知。  加上此前已经停运的19座车站,合肥轨道线网共有20座车站暂停运营服务,2个站点(大东门站、方庙站)不可进出车站,可以站内正常换乘。  停运车站具体如下:  1号线长淮站、明光路站;  2号线三十埠站、王岗站、龙岗站、东二十埠站、漕冲站、东七里站、东五里井站、三里街站;  3号线淮南路站、鸭林冲站、竹丝滩站、窦桥湾站,安医大二附院站;  4号线陶冲湖东站、尧渡河路站、唐桥站、东七里站、站塘站。  以上站点具体恢复时间待另行通知,请市民乘客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安论工作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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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明确新建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

      安全文明驾驶意识不强,在道路中经常出现闯红灯、逆行等不文明行为……日前,合肥市交警支队对合肥市人大代表在“进一步加强对电动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管理的建议”答复中透露,今年1-8月合肥共查处4.5万起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此外在进一步科学规划道路设施问题方面,明确新建道路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  据悉,合肥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作为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常态化开展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在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无号牌以及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禁行等交通违法整治。2020年、2021年分别查处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3万起、10.1万起,今年1-8月查处4.5万起。  同时,制作各类音视频、横幅等宣传资料300余条(幅)在主要交通路口、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子屏幕播放,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交通安全宣传700余条(次)。  今年5月,合肥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整治非机动车假临时通行标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法打击整治非机动车假临时通行标志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机动车销售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彻底斩断买卖非机动车假临时通行标志违法行为利益链,坚决消除非机动车假牌、套牌、移牌、偷牌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进一步科学规划道路设施问题方面,答复称,《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中,对市区城市道路明确规定了人行道以及非机动车道的宽度设置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的道路应设置人行道,最小宽度不低于2米;次干路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应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采用物理隔离;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米,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  现阶段,合肥市正在制定《合肥市城市主、次干路、支路红线宽度及典型横断面设计指南(试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与讨论道路断面设计,明确新建道路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m,从制度上解决了新建道路非机动车路权缺失问题。

    安论小分队

    2022-10-20

    14215
  • 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动抽查产品质量

      10月19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加强工作协作联动,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开展塑胶玩具、非医用口罩、学生文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车用尿素水溶液、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七类产品质量联动抽查。  本次联动抽查全面推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互认,实行“抽查联合组织,结果全域共享”,对六个月内经长三角区域省级监督抽查的同一产品不再重复抽查,从而有效减少对良好规范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抽查频次。  本次抽查结果将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由其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突出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召开质量分析会和技术宣讲会等,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标准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产品质量提升,有力保障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安全。

    安论小分队

    2022-10-20

    13012
  • 官方通报!大富房地产擅自移植城市树木被罚32万元

      10月18日,据信用合肥行政处罚公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移植城市树木被罚32.275万余元。  通报显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其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罚款32.27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孙百胜,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是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论小分队

    2022-10-19

    15583
  • 官方通报!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大富房地产被罚18万元

      10月18日,据信用合肥行政处罚公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被罚18.15万余元。  通报显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其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罚款18.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孙百胜,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是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论工作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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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座煤矿因安全生产违法被通报处罚

      10月19日,从信用安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获悉,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座煤矿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处罚。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1.Ⅲ4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粉尘传感器吊挂地点距离掘进工作面大于30m;2.Ⅲ1022工作面电瓶车司机携带的便携仪检测仪有效期至8月2日,已过期未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处以3.8万元的罚款;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 II1044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喷雾、净化喷雾装置、耙矸机均距工作面超过60m,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处以1.9万元的罚款;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仙庄煤矿 1.8106采煤工作面收作,7月14日工作面铺网结束,8月13日施工出架通道结束;2.III3采区矸石转载联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皮带机头2m皮带擦风筒;3.884机巷石门揭露顶煤现距煤层法距1.0m,未按措施要求施工超前骨架支护。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处以6.8万元的罚款。

    安论工作队

    2022-10-19

    13666
  • 安徽一检测公司被罚11.5万!法人被罚2万!

    近日,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一检测公司被停业整顿并罚款11.5万元,该企业法人被罚款2万元。01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4MDN4X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法定代表人:成*清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你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你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你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你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你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你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你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你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3环境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表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圆整(小写:¥ 115,000元)。三、关于停业整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停业整顿的方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具体责任人员等事项。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业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营业。(二)停业整顿的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你公司完成备案之日止。我局将对你公司履行停业整顿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复查。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02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成**:身份证号码:340503********0420生产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家庭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某地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你目前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该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6.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7.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8.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 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11.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12.该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该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13.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该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4.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5.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你的适格主体身份;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18.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8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你作为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计算,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圆整(小写:¥ 20,000元)。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安论小分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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