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滥用职权非法为亲友牟取低保福利及反映公务人员官僚、渎职的举报
举报人系安徽省宿松县破凉镇振兴社区油榨组居民,常年在外工作、生活。春节期间听闻本组居民张朝阳、尹先友等人,因系尹先进、尹杨明亲友,被申报为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以致流传有“当官的、发财的,吃低保”这样的说法。后经举报人进一步了解,尹先进等确实存在滥用职权非法为亲友牟取低保福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其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待举报人收集证据、线索后,另行专项举报)。具体事实如下:尹先进系油榨组干部,实际决策人,为张朝阳姑父,尹先友兄长。其父尹松焰曾任油榨组干部,因其父处事相对公道,在生产小组较具权威。后尹先进子承父业,受其父祖庇荫,加之与“张姓”(生产小组最大氏族)的姻亲关系,越发横行霸道,滥用其权力欺凌乡亲,在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各项扶贫、惠农政策上阳奉阴违,利用职务之便阻却政策精神的进一步传达、普及,并藉此为其亲友非法牟取低保福利。尹杨明系振兴社区聘用雇员,具体负责油榨组贫困户的申报、审查等工作,与其堂兄尹先进沆瀣一气,伪造事实虚报贫困户,以为其亲友非法牟取福利。经举报人初步了解得知,2018年宿松县经开区振兴社区农村低保名单有张朝阳、刘火娇、谢菊枝、尹先友等人。其中,张朝阳与刘火娇系母子,张朝阳常年在外承揽工程,收入不菲,刘火娇尚有一女,名张迎春,业已成年,有稳定收入,却母子二人均享A类低保保障;谢菊枝与尹先进系姻亲关系(尹先进系谢菊枝子女姑父),其本人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两女均已成年,有稳定收入,新修宅邸在村里属于中上标准,却享有B类低保保障(属于“失地”);尹先友系尹先进兄弟,常年在外发展,收入不错,且从未听闻遇有变故,却也享有B类低保保障(属于“失地”)。后举报人于2019年5月20日,就此向宿松县民政局提出实名举报,宿松县民政局无故拒不理睬,至今未有任何形式的回应(详见附件一:寄宿松县民政局物流信息,邮件号码:1062470566928)。举报人无奈,于2019年7月下旬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上向县委书记留言,安徽省宿松县经开区于8月初作出回复。其回复内容详见附件二:《关于反映滥用职权非法为亲友谋取低保福利的回复》(信件编号:2019072100006)。针对安徽省宿松县经开区的回复,举报人结合事实驳斥如下:首先,关于“张朝阳、刘火娇享受低保户、贫困户”问题,若张朝阳、刘火娇二人符合贫困户、低保户的认定条件,则在2019年其家庭经济情况不存在显著变化的情况下,褫夺其应享有的权利,显属不当。反之,2019年未再给予其享受低保政策,并不足以掩饰2018年度其享受低保政策的违法违规之处,此其一。其二,根据附件三:《宿松县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之规定,认定的积极条件包括: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县低保相关规定。根据附件四:《宿松县新农合11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公示表》所载,刘火娇2017年8月13日至2017年9月26日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1医院产生的医药费合计102 986.1元,其中基金支付53 231元,民政支付10 299元,大病保险支付11 981元,其个人自负部分27 475.1元;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24日就诊于安徽省立医院产生的医药费合计44 629.76元,其中基金支付26 178元,民政支付4463元,大病保险支付8071元,其个人自负部分5917.76元,两项合计自负33 392.86元。一般的居民家庭尚且能够负担,遑论常年在外经商收入不菲的张朝阳,更何况刘火娇尚有一女张迎春,亦可分担部分。其三,根据《宿松县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之规定,认定的消极条件包括: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银行存款等价值超过上年度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家庭拥有2套以上住房或拥有其他商业、生产用房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等。经举报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根据附件五:张朝阳、孙永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文书号: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2财保6-2号】所载,张朝阳名下有皖Axxxx3号“三菱”牌越野车一辆,不符合贫困户认定之条件。而无论是刘火娇因病自负医药费金额,抑或张朝阳拥有三菱牌越野车的事实,尹先进、尹杨明等均系明知的,还有意隐瞒该等事实,将其申报为贫困户,并享受A类低保政策,且母子二人均享受,实属荒唐。其次,关于“尹先友享受低保户、贫困户”问题,据《关于反映滥用职权非法为亲友谋取低保福利的回复》所载,尹先友父母先后患有重病,故而批准其享受2018年低保,而同时又查明其2019年在安庆市购置一套商品房,计税价格23万元。也即,即便其父母先后患有重病,并非为其评定为贫困户之充分条件。加之,尹先友与尹先进系亲兄弟,据举报人所知经年累月的挪用、侵占、贪污、受贿,尹先进家庭在本生产小组属少有的富户,家有机动车数辆。即便其父母先后患病支出医药费13.71万元属实,也不足以令其因此返贫,此其一。其二,根据附件六:《宿松县经济开发区振兴社区2016年农村低保花名册表》所载,2016年尹先友及其配偶刘爱玲二人均享受B类低保,实际上根据《关于反映滥用职权非法为亲友谋取低保福利的回复》所载尹先友户早于2014年即识别为“贫困户”并享受相应的低保福利。即便其确实符合贫困户认定之条件,夫妻二人享受亦属不当。更何况,结合《宿松县新农合11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公示表》、附件七:《宿松县新农合第三季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公示表》所载,尹松焰与余保英系单独一户,而且并未与尹先友共同居住生活。也即,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及政策,尹先友在2018年度以父母患有重病,按《宿松县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享受低保政策是不妥当的。其三,根据附件八:《宿松县新农合10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公示表》所载,尹松焰于2017年8月26日就诊于宿松县中医院产生的医药费3923.81元,其中基金支付2537元,民政支付392元,大病保险832元,其个人自负部分162.81元;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10月27日就诊于宿松县中医院产生的医药费7656.48元,其中基金支付6510元,民政支付766元,大病保险1378元,其个人自负部分-997.52元,两项合计自负-834.71元。根据《宿松县新农合11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公示表》所载,尹松焰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就诊于宿松县中医院产生的医药费12 817.97元,其中基金支付6510元,民政支付1282元,大病保险2307元,其个人自负部分2718.97元。根据《宿松县新农合第三季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公示表》所载,尹松焰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9月13日就诊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产生的医药费34 813.02元,其中基金支付15 269元,民政支付3481元,大病保险3727元,其个人自负部分12 336.02元;尹松焰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4日就诊于宿松县中医院,产生的医药费合计2168.97元,其中基金支付1402元,民政支付217元,其个人负担部分549.97元;余保英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3日就诊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产生的医药费43 982.16元,其中基金支付25 789元,民政支付4398元,大病保险7916元,其个人负担部分5879.16元。综上,尹松焰及余保英就诊产生的医药费合计105 362.41元,个人自负部分共计20 649.41元,尚且不足尹先友购房支出的十分之一!其四,据举报人了解,尹先友户亦拥有机动车,不符合认定之贫困户之消极条件。加之,尹先友妻子刘爱玲,投资有宿松县环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宿松县交通局控股国有企业),占比0.2%,计占3万股。尹先进作为油榨组干部,尹杨明作为振兴社区聘用雇员,明知低保政策的享受主体和申请条件,还罔顾事实,在尹松焰、余保英患病产生的医药费绝大部分被报销的情况下,隐瞒尹先进同为尹松焰、余保英赡养义务人的事实,及与尹先友系近亲属的事实,将其置于尹先友户并以此骗取享受低保政策,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再次,关于“谢菊枝户享受低保户、贫困户”问题,若谢菊枝符合贫困户、低保户的认定条件,则在2019年其家庭经济情况不存在显著变化的情况下,褫夺其应享有的权利,显属不当。反之,2019年未再给予其享受低保政策,并不足以掩饰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其享受低保政策的违法违规之处,须知,其女张思已毕业数年。而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给予谢菊枝户享受低保政策,2019年度因群众举报就查出“家庭收入不符合规定”足见宿松县经开区有关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另外,2018年宿松县经开区振兴社区农村低保名单载明的尹先友、谢菊枝享受低保政策的原因是“失地”,也即所谓的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流于形成。即便《关于反映滥用职权非法为亲友谋取低保福利的回复》关于社区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的解释属实,也足以说明相关经办人员工作极其不负责,敷衍了事。宿松县经开区对此却未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只是“事后已进行更正”,足见漠视人民群众利益、无视党纪国法之甚。据举报人所知,尹先进、尹杨明等人常年与振兴社区、宿松县经开区等主管机关合署办公,更甚者尹先进配偶被聘为振兴社区雇员。以致其能上下其手,窃取他人应享受之低保福利。而振兴社区、宿松县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未能坚守原则,实事求是,让本应惠及人民群众的低保政策沦为“人情保”,沦为尹先进等人为亲友非法牟取利益的工具。实际上,在油榨组近20年间,最贫困家庭是举报人户,其次是张倩户。举报人父亲1995年因单方车祸事故去世,母亲一人抚养兄妹三人成年,且三人均接受了高等教育(举报人兄长是油榨组第一个大学生、硕士,举报人是第二个,举报人妹妹亦大专毕业),还需赡养老人。在长达二十余年的岁月,举报人一家相依为命,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日子,且举报人兄妹三人幼小时即从事繁重的家庭劳务,勉力维持生计。举报人兄妹三人学习费用,多为亲属借款、银行贷款及学校的减免,直至近年三人先后参加工作,境况才逐步改观。而在这二十余年期间里,举报人家庭因信息不对称,并不知所谓的低保、扶贫政策,亦未享受过张朝阳、尹先进等户所享受之低保政策。张倩实为遗腹子,其父因龙山爆破事故身亡,其母生育后即改嫁他人,幼失双亲,由高龄的爷爷奶奶拉扯长大,缺乏基本的收入来源。更甚的是,其爷爷前些年已因病去世,奶奶年老多病,生活极其艰难。油榨组除孤寡老人外,生活贫困的家庭仍不在少数,一个低保政策的享受对于张朝阳、尹先进等户而言,不过一顿酒饭,或是一个月的烟草,充其量是锦上添花;而对真正的贫困家庭而言,可能是一个月甚至一年的生活开支。把钱用在刀刃上,举报人相信这既是政府财政支出的原则,更是扶贫基金所需实现的目标。而尹先进、尹杨明等人有负组织和人民群众所托,窃取低保福利无异于谋财害命。宿松县经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不仅尸位素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对治下贫困人民生计艰难置若罔闻;而且更甚的是在举报人指出其工作失误后,还罔顾事实,巧言善辩,欺上瞒下。如果说,尹先进、尹杨明等人是在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的话,宿松县经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就是为其抹黑行为背书。举报人之所以对尹先进等人滥用职权非法为亲友牟取低保福利如此愤慨,既源自于举报人家庭曾极度贫困过,深知在那无助的深渊中,绝望和饥肠辘辘的感觉是如此的刻骨铭心;深知3000元对于一个几近断炊的家庭,犹如救命之稻草,带来食物的同时,带来久违的希望。又缘于尹先进等人获知举报人对其滥用职权非法为亲友申报“贫困户”的事实进行举报后,为转移焦点及矛盾,隐瞒其滥用职权谋私的事实,将部分应申报而未申报、评定为“贫困户”的家庭,归咎于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以使部分家庭对举报人心生怨恨,其行为何其卑劣、无耻!综上,恳请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主管单位,能深入调查,实事求是,坚决清除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蛊虫。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