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胃王真能一口气装下那么多食物?一位美食博主曾透露,在保证场景不变的情况下,要靠多次间隔进食,再加速剪辑,大胃王完成一段视频要用30小时。先吃后吐、边吃边吐,也是他们心照不宣的套路。有网友说,让吃播走向这个极端,是很可悲的事。粒粒皆辛苦,别浪费粮食又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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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0
8月27日,六安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分行因存在浮利分费行为,代销保险销售行为不合规,被处罚款60万元。同时,任传勇作为分管行领导,对农业银行六安分行存在浮利分费和代销保险销售行为不合规的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2020-08-28
8月27日,记者从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经营超过保质期饼干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据悉,今年5月,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两盒“柠檬味注心饼干”超过保质期,阿尔卑斯牌“散装硬糖”未标明生产日期;当场对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相关涉案产品进行扣押。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柠檬味注心饼干”(生产日期为20190420)进价为8.307元/盒,销售价格为11.9元/盒,数量为2盒,货值金额23.8元。是由其公司总部直接配送至门店;而该店经营的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销售价格为9.9元/斤,数量为3.322千克,货值金额为65.78元。据悉,涉案“柠檬味注心饼干”保质期到2020年4月20日,因此过期后仅销售一盒。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店于5月15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了涉案产品对涉及到的顾客作出了赔偿,并提供了在该店门口张贴产品召回公告的图片和情况说明。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柠檬味注心饼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营的阿尔卑斯牌“散装硬糖”,现场无产品外包装,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也无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经营的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柠檬味注心饼干”两盒;没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3.322千克;罚款1万元。
2020-08-28
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获悉,2020年08月26日09点00分在肥东县东风大道和瑶岗路交口,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尚泽琪瑞东郡项目9#楼工程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08-28
从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获悉,2020年08月25日09点45分,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庐江县发生一起建筑施工行业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08-27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等3类食品1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食品添加剂问题一、标称亳州市花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枸杞,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二、标称亳州市食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红枣枸杞茶,二氧化硫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特此通告。
2020-08-27
2所驾校被评不合格日前,2019年度合肥市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出炉,在市区56家应考核驾培机构中,54所驾培机构达到基本合格以上,2所驾培机构被评为不合格。为提高我市驾培行业的培训服务质量,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行为,今年6月-7月底,合肥市运管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小组依据《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对全市56家应考核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看、问、查、测、评”的方式,从办学条件、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质量信誉管理六个方面进行评级,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经考核,56家应考核驾培机构中,合肥市新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5家驾培机构获得“AAA”;合肥新快捷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32家驾培机构获得“AA”;合肥市金海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17家驾培机构获得“A”;安徽锦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肥安驾联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获得“B”级。另有26家驾培机构因未到考核期、停止招生、停业原因未参与考核。据悉,被评定为B级(不合格)的2家驾培机构因不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原因,市运管处对其下达了停止招生通知书,函告了合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同时,市运管处对这2家驾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他们妥善解决在校学员的培训问题。合肥市运管处提醒,在安徽锦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肥安驾联驾驶培训有限公司2家驾培机构未完成培训的学员,需尽快与驾校取得联系。另外,需要学车的市民可通过合肥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公众服务平台、毕业学员等多渠道了解驾校的资质、信誉等级和教学质量情况等,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驾校报名。
2020-08-26
合肥的刘先生在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徽州府店预定了宴席,缴纳了定金1万元和预付款5万元。后来,刘先生因故未举行宴席但提前通知了酒店。不过,因为酒店认为双方已约定宴会取消已支付的宴会款项不予退还,因此不愿退还6万元。刘先生诉至法院。8月25日,记者获悉,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同庆楼徽州府店制定的不退预付款的条款无效,判其返还5万元预付款。2017年12月25日,刘先生与同庆楼徽州府店签订《宴会预定协议》两份,约定刘先生预定于2018年1月28日下午在该饭店两个宴会厅举行晚宴。协议约定,宴会预定后,刘先生取消定席或未能足额交付相关款项的,其所支付的定金及预付款酒店不予退回。上述协议签订后,刘先生支付了定金1万元及预付款5万元。2018年1月22日,刘先生告知同庆楼徽州府店工作人员其预定的宴席不能举行,同年1月28日上述宴席确未进行,后该店未退回刘先生任何款项。因此,刘先生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徽州府店、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徽州府店返还其定金及预付款6万元,支付相应利息;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对此,同庆楼徽州府店和同庆楼餐饮公司称,双方的《宴会预定协议》合法有效,酒店不应退还刘先生已付的宴会款项。两被告表示,根据《宴会预定协议》的约定,刘先生宴会定约后取消的,其已支付的宴会款项不予退还。“上述约定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由刘先生签字予以确认。相关款项不予退还的原因和理由,在于刘先生单方解除合同。”另外,酒店认为,双方协议签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宴会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宴会举办地点均为可容纳40多桌的大宴会厅,由此可看出,原定宴会举办时间为当年农历春节前,根据习俗,正是各单位、团体或个人举办大型年底宴会的黄金时间,而大型宴会需要前期举办者有大量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包括参会人员的召集和确定、场地选定、人员组织、菜品确认等。而就本案而言,1月22日下午,刘先生忽然取消1月28日的宴会,直接导致在几天时间里其预定的大宴会厅根本无法重新招揽顾客。刘先生预定的两个大宴会厅当天全部空置,导致了酒店损失的产生。同庆楼提供的格式条款无效合肥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议里虽约定了“预付款不退回”的条款,但该条款是同庆楼徽州府店所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明显加重了刘先生的责任,应认定为无效。刘先生违约,其已交付的定金1万元,该酒店无需返还,该款项已足以起到对刘先生的惩戒作用,且该酒店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因刘先生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超过1万元,故应退还刘先生交付的5万元预付款。同庆楼不服提起上诉后,合肥中院审理认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宴会预定协议》通篇只对刘先生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并未约定酒店的违约责任,因此,该协议有关预付款不予退回的条款,符合合同法“该条款无效”的情形。据此,合肥中院判决,同庆楼徽州府店退还刘先生5万元及相应利息;同庆楼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来源:安徽网)(张剑 余红霞)
2020-08-26
有网友爆料称:2020年8月18日晚“每天租房”公司(合肥分公司万科金域18楼,总公司注册为海南)法人,收了所有租客全年房租跑路!合肥这边的租户房租全部是由合肥万科金域办公地点对接签的合同和收的房租!现租客付了全年房租但是面临着被房东赶出!
2020-08-26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咨询,请问“花小猪打车”平台是否在合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是否有网约车经营资质?对此,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经市运管处了解,花小猪平台未在合肥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其在合肥开展的一切网约车经营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合肥市正在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加大对花小猪平台违法经营查处力度。2020年8月20日,市运管处正式约谈滴滴出行合肥分公司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滴滴平台在合肥与花小猪平台之间的合作。
2020-08-26
2020年8月24日20时50分许,阜阳市滨河安居苑西门南侧路段,一行人被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肇事车辆逃逸。阜阳市交警六大队接报警后,值班民警快速赶赴现场。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事发路段无刮擦痕迹和碰撞碎片,现场仅遗留下事故受害人的鞋子。经现场走访群众和对报警人初步了解,结合现场分析,民警初步锁定嫌疑车型和事发准确时间,快速判断肇事嫌疑车逃逸方向和路线。民警连夜兵分两路,一路沿线开展视频追踪,另一路实地走访摸排。连续奋战2小时,民警在北京路加油站附近查获藏匿的嫌疑车辆。经痕迹比对,系肇事车辆。凌晨2时许,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1978年出生,阜阳市文峰办事处人)迫于警方压力,前往交警六大队投案自首。 6个小时,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08-25
对合肥一大型超市的山鸡蛋进行抽检时,发现兽药残留不合格。2020年8月2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一情况进行了通报,该鸡蛋来自肥东县山农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对其罚款5000元。2019 年11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店销售的山农山鸡蛋进行抽检,经检验兽药残留不合格。执法人员于 2019年12月2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超市。经初步调查,上述鸡蛋是肥东县山农畜禽养殖有限公司销售给该超市的。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2月2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购进了30斤鸡蛋,购进价格是每斤5元。当事人于 2019年11月25日将上述30斤鸡蛋销售给了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店,销售价格是每斤5.2元。2019 年11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店销售的上述山农山鸡蛋进行抽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 2019 年12月2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超市。该超市主动放弃了复检要求。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6元,违法所得为6元。该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0-08-25
从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主要是其存在以下问题:1 、发酵车间内在生产期内进行整改装修,石灰脱落现象,未采取防护措施。发现部分蒸馏车间地面有屋顶漏雨痕迹。发酵、粉碎、破曲车间和原料仓库的窗户部分已破损。厂区车间周边的部分草木枝叶已接触车间窗户或墙壁,有虫害风险。2、灌装间门口未设置更衣室,及手消毒设备。灌装间内未安装室内消毒设施。3、部分原粮库照明设施、排风设施不全。酿酒车间照明灯无防护措施。4、未提供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机器润滑油等有害化学品的使用记录。5、未提供虫鼠害布局图。发酵/蒸馏车间、罐装车间、粉碎车间部分未安装虫害防控设备。包装车间墙壁有漏洞。车间、仓库多处窗户玻璃缺失。6 、原料大米、小麦、高粱、酵母、糖化酶等部分供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证等未能提供。提供2019-2020年度的原料瓶子/瓶盖、大麦、大米、高粱、酵母等供方的批次检验报告。7、原料高粱、酵母、糖化酶等领用记录中未提供生产日期/批号、供方的信息。包材瓶子/瓶盖的入库记录、验收记录中未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8、原料高粱、大麦、酵母、酵母、瓶子/瓶盖等投料记录(领用记录)中未记录生产日期/批号、供方的信息。
2020-08-24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长丰下塘镇孔雀城时代北辰违规卖房强买强卖,具体详情如下:本人于2019年11月17日在孔雀城时代北辰付了3.5万元(销售说是3.5万抵4万,后来得知这还不能算在购房款内),签了一份服务协议,乙方合肥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后来得知不是孔雀城,不知是否合规),同时,还另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一份认购协议,按照约定2019年12月16日,我们去付了首付款的25%,被告知需付满40%才能签购房合同和办理房贷,并与销售方达成一致,约定2020年3月份付首付款剩下的15%部分,签订购房合同和房贷。2020年1月底发生疫情,3月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受疫情影响,本人资金方面出现问题,经与销售方电话沟通达成一致,约定2020年9月付首付款剩余的15%,签购房合同。现2020年8月,本人准备好了首付资金,联系销售方,却被第三方销售公司的范经理告知原先置业顾问承诺的车位送不了了(原置业顾问已辞职),沟通期间,范经理态度恶劣,并说要么付剩余的钱,要么走法律途径,退房退钱是不可能的。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这么大的开发商肯定不怕打官司,但我们老百姓本就是法律的弱势群体,没有精力,也没有财力去打官司,这不就是店大欺客吗?希望长丰县政府能为民做主,为民解难题,让开发商退房退钱,退还我们老百姓40多万血汗钱,万分感谢。截止发稿前,官方未回复。
2020-08-24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2020年8月23日21时40分滁州市南谯区安徽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名工人在滁州阿尔卡迪亚酒店支路施工过程中,1人不慎落入窨井中,先后2名工人下井施救,至3人被困窨井造成窒息。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在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正常。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