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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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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91万元种粮补贴陆续发放

          近期,市财政局发出通知,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们将领到一次性补贴资金共计8591万元,这笔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的一次性补贴,将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  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近日,中央财政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亿元,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资金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即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初预算1204.85亿元的基础上,追加200亿元,一次性提高16.6%。  实际种粮农民是此次补贴的真正受益者,补贴发放将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补贴资金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有关部门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本次一次性补贴发放的对象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流程为面积申报、面积确认、计划报送、资金下达、资金发放5个步骤,预计20日前发放完毕。

    红衣学姐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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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增一减,安徽夏粮产量再创新高

    “真是没想到,今年竟然在俺家地里测出了一个全省小麦单产最高纪录。”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新兴镇新兴社区种粮大户张启军开心地说。6月初,农业农村部组织省内外专家对该县店集镇、楚店镇、新兴镇3个小麦高产种植点进行小麦测产。其中,张启军种植的“谷神麦19”实收测出了亩产860.6公斤的成绩,创下安徽省内小麦实收测产的最高纪录。张启军共种植了350亩“谷神麦19”强筋麦,每亩产量都在800公斤以上。在市面上,这种优质小麦的价格要比普通小麦高出0.1元/斤左右,每亩地算下来,能多收入近200元。  安徽连续多年强抓优质专用小麦生产优势,今年重点进行赤霉病防控有效和小麦商品质量向好的杠杆考核。围绕专用小麦基地建设,按照“单种、单收、单储和专用”的产销加一体化生产模式,着力打造商品性一致、品质一流的皖粮基地。突出订单生产,推进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引导用粮企业与产地开展购销合作。将规模种植单元制成电子地图向社会发布,引导用粮主体实现按图索“麦”,促进产销对接。  据统计,全省各级财政共落实小麦赤霉病防控资金5.88亿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剂2.51亿元、购买社会化服务1.82亿元、防治补助1.55亿元。相比去年,小麦赤霉病防控资金增加1.6亿元,全省亩均落实资金13.04元。全省共投入统防统治组织5216个,赤霉病统防统治面积达7420万亩次,占防治面积的81.2%,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  “今年夏粮小麦得以丰收缘于‘两增一减’。‘两增’是指小麦种植面积、小麦单产均呈现增长趋势;‘一减’则是指机收减损。”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卢仕仁介绍,今年小麦播种面积4266.50万亩,比上年增加28.70万亩,增幅0.68%;据全省35个小麦主产县(市、区)181个苗情监测点单产抽样调查,预计全省小麦亩均单产400公斤,较上年增加约6公斤,增幅超过1%;在机收减损上挖潜力、做文章,千方百计减少机收环节粮食损失。据统计,全省小麦收获损失率多在1.2%以下,较常年下降约1个百分点,挽回小麦3亿斤。目前,有关部门预测总产量有望达到1700万吨,比上年1671.73万吨增加25万吨(约5亿斤)以上,增幅约1.5%。

    ikyou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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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两院”拟任5名干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7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发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任前公示公告,具体如下:  为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下列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周晓冬,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安徽舒城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拟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志强,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安徽砀山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拟任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白春子,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安徽萧县人,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拟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7月6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示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下列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官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包来友,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安徽贵池人,法学专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原任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吴艳,女,汉族,1976年3月出生,安徽萧县人,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拟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员。

    ikyou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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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架召回!这些食品别买!

    涉及山西杏花酒贾珍芝士蘑菇方便面三部落葵花籽仁葛博士纯生野葛粉全良液酒(假冒)山味情巴旦木仁黄豆酱油……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29大类食品584批次样品,检出10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微生物污染问题(一)天猫云吉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云吉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二)京东企予丰瑞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企予丰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谢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天猫葛博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生野葛粉,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四)天猫胜格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石家庄信言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馋解香土豆片(油炸马铃薯片)(麻辣味),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五)天猫擎飞食客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擎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风干牛肉(五香味),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250克/袋型号)风干牛肉(五香味)是经营者四川擎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较大包装风干牛肉(2500克/袋型号)后分装销售的,不是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包装产品。(六)天猫研盛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研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隍滴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嘉珍食品有限公司CarJEN Food Sdn.Bhd.生产的贾珍芝士蘑菇方便面(原产国:马来西亚),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七)淘宝网祁记海鲜干货(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锦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丝,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八)天猫家有仙果旗舰店(广东省阳江市豫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开耀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九)京东瑞展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南湖瑞展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沧州宏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省沧州宏冠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真实性异议。该假冒产品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置之中。(十)淘宝网好又多食品铺(经营者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原味熟),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巴旦木仁(原味熟)实际由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自行分装后销售给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并非是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对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70元,罚款75000元。(十一)天猫鲜员外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并不是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是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购买原料混装生产后销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对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30000元。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绿谷家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天亿有限公司屠宰场的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二)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天一大酒店购进的黄鳝(餐饮原材料),其中甲氧苄啶、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问题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左记牛羊肉店销售的韭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一)淘宝网李渡高粱江西名酒汇(经营者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良液酒,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该批次产品系经营者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销售假冒江西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二)淘宝网吃货猫零食天地(经营者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口口家批发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核梅条,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亮蓝、日落黄、胭脂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信信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淘宝网三晋老酒行(经营者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利佑粮油经销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下架召回

    Anne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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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IV级响应

      根据《合肥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城市防洪指挥部决定自7月8日12时起,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IV级响应。  7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防洪办获悉,截至目前(2021年07月08日05时至2021年07月08日11时):全市平均降雨量23.2毫米,最大大杨镇99.8毫米。市区平均降雨量51.7毫米,最大大杨镇99.8毫米。据气象部门预报,今明天主雨带位于江淮地区,全市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过程降雨量 30-50 毫米,局地超 100 毫米,最大小时雨强 50 毫米,并伴有较大范围的强对流天气,7月8日11时23分,南淝河北门站水位12.03米,超警戒水位0.03米。上游董铺水库11时开始泄洪,下泄流量10立方米/秒。  根据《合肥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城市防洪指挥部决定自7月8日12时起,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IV级响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本辖区和本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住宅小区特别是低洼地区和危旧房、轨道交通、高铁站、高架桥、下穿桥、地下设施、建设工地、易积水点等重点区域的值守和巡查;组织力量在积水区域采取疏导交通、清除杂物,在各易涝点架设临时抽水泵,加强排涝等措施,将积水影响降到最低;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上堤防汛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立即组织抢险;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预测监测和预报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汛情监测,及时提出决策建议;要严格按照《合肥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城防指报告有关信息。各防洪任务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调度各类应急队伍和物资集结待命,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更大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小娜子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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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海淀通报6家职业类教育培训机构:投诉量大解决率低

    广大消费者:  今年我局接的关于职业类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费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现将5月21日至6月20日在我局投诉数量大、解决率低的此类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1、北京百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百通世纪)  共接到投诉110件,解决率为10%。  2、北京百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百朗教育)   共接到投诉35件,解决率为2.86%。  3、北京指尖动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指尖动力)   共接到投诉12件,解决率为0%。  4、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奥鹏教育)   共接到投诉12件,解决率为33.33%。  5、北京易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易消教育)   共接到投诉10件,解决率为0%。  6、北京盛森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盛森教育)  共接到投诉10件,解决率为10%。  同时,我局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职业类教育培训机构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查看培训机构是否已经取得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对于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就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后的薪酬待遇提升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听不信。  3、签订培训合同时,务必仔细核对合同中关于退费的相关条款是否与培训机构营销人员承诺的一致,对于不一致且对方拒绝修改的,建议谨慎选择。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小熊饼干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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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雨橙色预警 合肥今晨最大小时雨量63毫米

      合肥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市区中北部部分地区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根据最新雨情实况,今晨8时至9时,合肥市区西北部出现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7站雨量超过40毫米,20站雨量超30毫米,最大合肥国家观测站(长岗)63毫米。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小时合肥全市中北部地区有雷阵雨,降雨量10-40毫米,局地超5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30-50毫米。

    小娜子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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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海涛合肥火锅店被责令停业

      7月7日,位于淮河路步行街“辣斗辣”火锅店就因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蝇虫防消不到位被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责令停业整改。  近日,该所陆续接到4件消费者投诉,均反映在庐阳区淮河路与宿州路交叉口天辰大厦负一层的辣斗辣火锅店就餐中,发现火锅汤菜中有苍蝇,向商家反映时,店员态度较差,对诉求不予理会。  7月7日,该所执法人员对涉诉火锅店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现场消费者就餐区与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合理,未使用玻璃、纱网等材料的门窗进行分隔,为敞开式;食品加工操作区与厨余垃圾未隔离;垃圾桶非脚踩带盖式;待食用食品成品、半成品未覆膜或加盖;苍蝇飞舞等问题。  经了解,该店为湖南卫视杜海涛创立的火锅品牌加盟店,于6月30日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交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材料,但目前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因该店场所设置、厨余垃圾处理方式等卫生状况不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标准,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责令该店停业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

    lara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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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垄断再出手!阿里、腾讯、美团、滴滴全都被罚,22宗大案遭顶格处罚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开罚单。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中,涉及滴滴旗下全资子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8起。此外,涉及阿里巴巴6起,腾讯5起,苏宁2起,美团1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近期在接受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在线期刊专访时表示,2018年中国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年审结垄断案299起,罚没总额超200亿元。吴振国透露,当前反垄断工作重点,包括加强重点行业反垄断执法、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深化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等。  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加码  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大便利、服务高质量生活的同时,竞争问题逐渐显现,已成为全球竞争执法机构共同面临的问题。  有分析认为,互联网行业已经成为反垄断的主阵地。今年3月和4月,市场监管总局曾依法分别对互联网领域10起和9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这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而五十万元的标准,已然是顶格处罚。  具体来看,此次被罚的22起案件中,有10起属于股权收购,并发生控制权转移。如: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收购纽仕兰、收购广州恒大足球等股权案,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腾讯收购58股权案、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以及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等。  另有12起案件属于设立合营企业案件。如:滴滴旗下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华夏出行、特来电、西藏奥通(浙江滴时及杭州滴时)等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旗下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旗下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以及滴滴旗下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等。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曾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行政处罚,让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教授对记者表示,相关案件属于程序违法,因此罚单是针对程序违法的处罚。同时,有关处罚文件中提到,经评估,合并不具有排除、限制的效果。这就意味着相关股权交易或者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为不存在实质性限制竞争的情形。  将强化医药、汽车、公用事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执法  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强调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这些都为我们强化反垄断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吴振国表示。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原则,有针对性地细化分析思路,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数字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伴随着竞争问题。数字平台经济领域“赢者通吃”“强者愈强”的特点明显,容易形成一家或几家独大的寡头格局,加之平台企业兼具“企业”和“市场”双重属性,容易借助市场力量、平台管理地位和数据、资本及技术优势,实施垄断行为,限制和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行业创新发展。  吴振国表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到数字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并积极采取行动规范该领域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一方面,积极开展执法行动,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应对和解决数字平台经济竞争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数字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吴振国透露,当前反垄断工作重点,包括加强重点行业反垄断执法、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深化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等。  在执法方面,总局将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关注平台企业申报并购行为,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规则,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此外还将继续在医药、公用事业、汽车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大力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维护全国统一市场。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总局将制定并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同时推出《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年)》,公布2020年十大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

    微笑背后满是沧桑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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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建议在延乔路设立陈延年、陈乔年雕塑 肥西县回复

    近日,一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建议合肥延乔路设立陈延年、陈乔年雕塑尊敬的合肥市人民政府: 做为一位土生土长的安徽人,合肥是我的求学所在地,对合肥有深刻感情。合肥的城市规划者想到了革命先驱陈独秀、陈延年、陈乔年烈士,专门命名一条小路叫延乔路,并且都通往繁华大道,用以缅怀革命先烈,感谢您!用心了! 同时,获知延乔路将于2022年开始改造, 由此,本人冒昧提个建议: 如果延乔路改造,可否增加一座陈延年、陈延乔两位烈士的雕塑? (7月1日有媒体报道,缅怀二位烈士的鲜花,只能放在延乔路德路牌周围,场面非常感人,但英烈无处祭扫,也令人唏嘘遗憾。)肥西县人民政府回复:目前延乔路改造已纳入计划,计划2022年施工。市、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就延乔路打造进行积极谋划、多次会商,整体方案还在拟定之中。烈士雕塑属于革命烈士纪念设施,需由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桃花镇将积极谋划,努力争取。(合肥市人民政府)

    安论小分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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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曝光诈骗团伙“笔记”:这种微信头像的不下手

      日前,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侦大队  通过对群众举报线索核查  发现一家非正常经营的  网络科技公司有诈骗嫌疑  这家网络科技公司  位于十堰东岳路一小区内  公司不仅有营业执照  还在门口张贴着  “提供电竞赛事、竞技外设  为广大竞技爱好者  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标签  民警突击进入现场看到     一伙人正在进行游戏直播  看上去一副正常经营的样子    然而  经过民警细致查证  发现一些端倪  该公司其中一名员工的  桌子上竟有多张话术单    笔记上记录着:  微信头像为卡通头像  默认该人不具备被“杀猪”价值  拉入群聊的人要求“年纪大、有持仓”  同时要观察每天微信步数、朋友圈  是否更新  来判断目标群体的活跃度  对引流进群的人员严格要求  与其他引流荐股诈骗如出一辙  证据确凿  这家打着网络科技公司旗号的  窝点浮出水面  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  两人被刑拘  目前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  谢谢放过,卡通头像飘过    还有网友迅速换了头像  

    微笑背后满是沧桑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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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绿篮子超市欺诈销售 不诚信经营 以活动的名义招揽顾客 却以正常价格结算

      六安一网友投诉:2021年6月22日晚我在绿篮子龙湖山庄店看到台面上这款粽子(有照片)在打折销售,买一送一,价格为15.5元,于是拿了两袋产品。结账后出超市核对所买产品,却发现小票居然两袋产品都是按照原价收取,并没有按超市所宣传的“买一袋送一袋”,实际上多收了我15.5元!当天晚上我联系了店里面自称负责人的女士沟通,要求按照消保法赔偿,当时这位女士说让我第二天去超市处理。然而第二天我又接到了绿篮子龙湖山庄店负责人电话(尾号3391),说这个是他们员工犯的工作失误,如果要赔偿我,赔偿的钱都是要从柜组员工和收银员工工资里面扣,员工很辛苦,他们上班都不容易,让我不要索赔,网开一面(通话都有录音),说向上反馈后给我回复,但是事情至此过去10天了,绿篮子却没有任何人再联系过我,也没有再有任何沟通处理的说法,打个电话给我,拿员工的不容易的说辞就算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了!(多收的钱分文未退)  当时我如果没有看小票,直接丢掉,那岂不是更不会在超市后期发现问题后主动联系我退给我?因为我主动联系你们,你们都是敷衍塞责的态度!  作为本土最大的知名连锁超市,在销售过程没有做到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收取,而是多收取顾客的钱,这已经违法了《消费者权利保护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销售欺诈、违法经营。面对这样经营中违规问题,作为超市的管理人员在和顾客的沟通中,应该是积极回应,解决问题,避免同样的问题在以后工作中再次出现,相反的是超市管理人员却拿员工作为挡箭牌,要求我要理解员工的辛苦,员工的不易,让我网开一面!  请市场管理的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调查处理!为感!  

    安论小分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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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两家企业被处罚!涉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7月6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两条行政处罚案件。  据六市监罚字〔2021〕81号内容显示,六安好上市超市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疾病名称和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15000元。    据六市监罚字〔2021〕80号内容显示,六安品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含有疾病名称、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医疗广告和未核实广告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15000元。    

    安论小分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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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存入银行100万5年后仅剩1元 法院判了!

      山东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在银行存入100万元,5年后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在与银行交涉的过程中,孙女士还被刑事拘留……2020年12月,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孙女士存款及利息,然而,直到今年7月,法院对银行实施强制执行,孙女士才能拿到自己的钱。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一案件的详情。    银行称存折伪造,警方将储户刑拘  因为拿不到自己的存款,孙女士将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薛城支行(以下简称枣庄农商行)告上法院。  孙女士向法院诉称,2009年7月和9月,她先后两次在枣庄农商行(当时是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共存入100万元,每次50万元。2014年下半年,她拿着存折去取钱时,银行员工却告诉她,存折上只有1块钱。  争吵中,枣庄农商行报了警,派出所让孙女士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不料,在法院审理中,枣庄农商行却说,孙女士伪造了存折。2018年,经过公安侦查,孙女士并没有伪造存折,但枣庄农商行仍拒绝支付孙女士的存款。孙女士要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她的100万存款及利息。    没想到,到了2020年,枣庄农商行依然称,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2017年薛城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18年3月21日对孙女士刑事拘留,因孙女士患有严重疾病,2018年4月17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公安立案侦查过程中,涉案存折被鉴定为是伪造的。枣庄农商行还向法院具司法鉴定意见,以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等说明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  枣庄农商行还说,孙女士对涉案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足以说明其在说谎;而且2009年存入银行,到2014年才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存款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存款及利息  经过证据交换和质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载明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2020年12月24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枣庄农商行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50万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枣庄农商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枣庄农商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料,半年过去,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  老人“贷款”150万不还被告上法庭 结果银行被判全责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桩有些“离奇”的贷款纠纷案。  案件中,一位69岁的老人李某文被起诉,要求偿还150万元贷款。证据显示,双方确实签署了贷款合同和,银行也确曾放款。但最终,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银行“全责”,老人不用还一分钱。  发生了什么呢?    老人:没有用过贷款  时间回到2012年8月30日,当时交通银行与李某文签订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向李某文提供150万元个人循环贷款,贷款期限自2012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4日,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同时,双方又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李某文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对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交通银行获得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2012年9月4日,交通银行向李某文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150万元。  不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李某文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为此,银行将李某文告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环节,交通银行请求:李某文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李某文按照《个人循环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自2013年4月4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6月6日为746753.83元等。  然而,对于交通银行的偿还要求,李某文并不认可。  据李某文介绍,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只有房产证是真实的,其余所有贷款资料都是交通银行客户经理于某辰背着自己伪造的。其中,于某辰伪造了老人6处签字,伪造了丈夫曾某明签字,伪造了工作证明材料等。  此外,于某辰故意了违反银监会关于申请个人贷款必须由夫妻同在银行专门房间办理签约,且必须留存监控录像、录音的规定,冒充自己向交通银行办理贷款,同时与诈骗犯王某琴直接联系放款、还款事项,并且将贷款打入李某文并不知道也不认识的虚假的供货方、套路贷犯罪分子刘某男掌握的其父亲刘某江的账户。  李某文称,自己没有使用贷款,也没有过还款。交通银行向刘某江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  多份文件签名系伪造  法院查明,在《个人循环贷款合同》“适用于借款人的配偶”处、《最高额抵押合同》“共有人声明条款”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中,均有“曾某明”的签名字迹。根据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上述中“曾某明”的字迹与曾某明提供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与此同时,经法院审查,《提款申请书》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载明的收款人为刘某江。同时查明,2012年9月4日,交通银行向李某文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150万元,随即将该150万元划入刘某江的账户。  判决书显示,根据交通银行提交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以及《附加协议》,北京写意空间家具经营中心委托公司负责人刘某江代为收取李某文家具款余款150万元,并载明了与《提款申请书》一致的刘某江的银行账户。交通银行以此证明李某文同意交通银行将贷款打入刘某江账户。  然而,《附加协议》中李某文的签名经司法鉴定后被认定为伪造。根据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附加协议》中的“李某文”的字迹与李某文提供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警方提供的证据也证实了这一点。  2014年10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大队民警与于某辰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询问/讯问笔录》。  笔录中显示,于某辰表示,他只见过李某文一次,其目的就是面签。“有一些文件是必须借款人本人签字的,我必须见借款人一面,把必须她签字的文件签好字。”同时,他承认,“《提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除李某文的签字外,剩下的都是我们银行的人填写的。”  他坦承,“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等材料都是贷款中介刘某男交给我的,包括李某文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于某辰透露,“刘某男告诉我,所有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以前我工作的时候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客户拿过空白盖章的收入证明,他们保证是真的,我就代他们填写。”至于上述证件是如何获得的问题,他称“不清楚”。  此外,在审批贷款时,于某辰按照刘某男所说,填上了王某琴而不是李某文的电话。  为此,2017年9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称:针对于某辰及其所在支行存在的未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未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等问题,该局已暂停该支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六个月,并责令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对李某文循环贷款中所发现违规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5年2月,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于某辰调离原岗位、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  于某辰已于2015年从交通银行离职。  银行请求遭驳回  由于多份贷款文件存在伪造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基于交通银行提交的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李某文作出了授权交通银行将150万元的贷款汇入刘某江账户的意思表示,即交通银行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李某文已就150万元贷款的发放路径达成了合意。  因此,交通银行向李某文发放贷款的合同义务并未完成,李某文亦不需向交通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于某辰在本案贷款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交通银行既存在对自身的员工管理不善、教育不足的问题,亦存在贷款审批及风险核查部门工作不力的问题。现交通银行内控机制失能,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驳回交通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过,交通银行对此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交通银行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笑背后满是沧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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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小区“电梯加装遇阻案”初审判决,楼上住户胜诉

      去年11月,由于电梯加装遇阻,位于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绿园小区6幢楼楼上7户业主一起把一楼两户业主告上了法庭。7月2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发,判决楼上7户业主胜诉,一楼两户业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据了解,这是合肥市首例小区“电梯加装遇阻案”。    ○6幢楼侧面的“告示”和“工程概况”。    ○6幢楼下,目前还没有任何加装电梯的痕迹。  老房加装电梯遇一楼业主阻止  7月6日上午,记者走进位于包河区美菱大道155号绿园小区,这个小区建于2000年前后,均为老式多层楼梯房。目前小区已经有2个单元加装电梯完毕,还有5个单元正在进行电梯加装工作(不包括涉事楼栋)。  此次判决涉及的6幢共6层,每层两户居民,共12户居民。早在2019年底,小区加装电梯前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中,9户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  “其中还有2户是同意加装但不使用电梯,所以一共是7户业主使用电梯,原告也就是这7户同意并准备后期使用电梯的业主。”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门陈尧告诉记者,12户业主中有1户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业主反对,9户业主已经签字同意。  陈尧表示,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的规定,已经达到了2/3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相关规定。  随后,该栋楼的电梯加装方案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评审通过。但在2020年11月,电梯施工方进场施工第一天,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调解十几次不成走司法程序  在6幢楼下,记者看不到任何电梯施工的痕迹,只是在该楼侧面看到这样一则告示:加装电梯项目在此施工,请注意安全。落款为加装电梯工程的公司。  另外一侧的“工程概况”指示牌上,记录了本次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并标明此次是业主自筹资金方式,合同工期为基坑建成之日起120天内。指示牌上被人用黑色记号笔写上了“如盲目施工,后果自负”几个字。  “这栋楼加装电梯的纠纷调解了十几次,还不包括私下的调解。”陈尧表示,调解中,一楼业主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都不大可能实现。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楼上业主走司法程序。  楼上7户业主把一楼2户告了  记者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看到,绿园小区6号楼一单元7户业主共同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一楼业主停止对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组织、妨碍、破坏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一楼两户业主作为被告称:针对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未经协商一致,不同意加装电梯。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绿园小区6号楼1单元业主与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2020年9月18日,业主代表郭某在单元入口处对加装电梯事项及初步设计方案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共计7天。  2020年9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友谊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加装电梯公示报告》,载明:“根据《包河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守则》、《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及《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绿园小区6栋一单元户数及面积2/3以上业主一致同意本单元门口加装电梯,于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总共7天对初步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特此说明”。  后业主代表向合肥市包河区住建局提交加装电梯的申请表及社区、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意见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因一楼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发生纠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阻挠施工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尤其是老公腿关节不舒服,也希望上下楼生活更方便。好几年前协商过就有加装电梯的想法,当时政府补贴政策还没出来。”该栋楼601业主唐爱萍告诉记者,小区其他楼栋有加装成功案例,当初并没有想到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邻里之间并没有想到走法律途径,一开始都是希望是和平解决,只是邻居做了很多工作没有做通。“拖了一年多,现在判决下来,确实很高兴,希望能够早一点开工。”  记者试图采访一楼业主,但是对方并不配合。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肥市政府发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规定,此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亦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因此,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对案涉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被告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该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被告1楼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55号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目前还在上诉期限内,还不知道被告的一楼两户会不会上诉,只能等最终定了再看什么时候开始动工吧。”加装电梯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小熊饼干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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