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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尧泰汉海)海洋世界 海豚“四季与海”特色演出——贺端午

    2022年端午节临近,小伙伴们又在忙碌着给自己的假期规划行程,合肥海洋世界的海豚也准备给大家新的剧目来贺佳节。以四季的更迭和海豚相互配合的演出环节来一场别开生面的“四季与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四季与海”特色演出贺端午海豚一直是大家所喜爱的大明星,海豚表演一直是大家最喜爱的演出。这次咱们训练师为海豚表演精心策划了一场“四季与海”大型舞台剧。本剧主要采用声光电、海豚以及人物演出为主体,期间通过自然界的四季轮转无缝对接。将人物和动物的表演环节有机融合,从而呈现一台舞台剧给大家来观赏。(图源:安徽交通广播 剑心)(图源:安徽交通广播 剑心)简单来说,这里面有春的勃勃生机,夏的火热浪漫,秋的成熟优雅以及冬的冰清玉洁。海豚的招牌动作如跳高、顶球、竞速和水中骑士等都将在此期间一一展示。训练师们则化身舞者与观众互动,甚至会邀请幸运观众与海豚一起亲密接触。还有几位帅气的外籍演员也将客串水手与观众们互动游戏,送去夏日清凉。(图源:安徽交通广播 剑心)(图源:安徽交通广播 剑心)合肥海洋世界计划在端午期间每天演出一场“四季与海”特色表演,请大家拭目以待哦。端午期间展品更丰富、演出场次增加合肥海洋世界在假日期间为大家补充了更多受欢迎的精品鱼类,其中不仅有小朋友们喜欢的会在水中翩翩起舞的燕子鳐,有着可爱笑脸的黄鳐,还有大批的黄金鯵等等。同时所有演出都会大幅增加了场次,除了重磅的海豚海狮剧场表演,还有优雅的美人鱼表演等,他们也会在表演期间给大家送去节日的祝福哦。(图源:安徽交通广播 剑心)HOME尧泰汉海公益、合肥(尧泰汉海)海洋世界为致敬城市的辛勤工作者,2022年全年对医护人员、无偿献血者、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人均开展优惠购票活动,具体可在合肥海洋世界官方微信公众号购买。端午过后将会迎来中高考,提前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中高考考试期间,考生家长凭准考证可在海洋世界停车场免费停车;自6月6日起考生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享受100元优惠购票的特殊政策,考生们在经过紧张的复习考试过后可到海洋世界来放松压力。暑期将至,合肥海洋世界晚场也将会从7月1日盛大开幕,近期会有早鸟票特惠票推出,欢迎感兴趣的市民朋友关注。合肥(尧泰汉海)海洋世界坐落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21号,由新加坡尧泰汉海文旅集团与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大型海洋生物工程,是安徽省内首家大型海洋公园,国家级AAA旅游景区,占地总面积32亩,建筑面积20000平米,总投资为15000万元。最后,温馨提示:目前仍然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大家在来馆游玩前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景区工作人员核查,并在游玩期间都能戴好口罩,保持合适社交距离,自觉执行防疫要求。祝大家节日快乐!

    安论工作队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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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关物业管理,合肥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消息《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今日日开始征求意见!5月3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6月30日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合肥市宿州路252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邮编:230001;2.通过电子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577632040@qq.com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但未召开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小组。换届工作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原业主委员会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荐。换届工作小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委员总人数半数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是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的社区党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物业管理、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核机制。实行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中共党员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经审核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再次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取消候选人资格。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同时,选举产生候补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出现缺员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依次递补。第九条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共有资产和公共收益管理与使用办法;(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的收取标准;(四)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六)改变共有物业用途;(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业主委员会违反前款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暂停其履行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委员会改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前,由居(村)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实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职承诺、业委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年应当向社区党组织述职。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评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述职情况应当作为评先评优、改选连任的参考条件。第十一条 实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及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对业主反映强烈的事项,应当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审计费用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无公共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补助。第十二条 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产生,所占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第十四条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物业建设,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业主录入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信息应当与其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业主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或者书面投票。第十五条 实行公共收益共管账户机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第十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住宅小区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配套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分割、使用情况,并由拟合并或拟划分所涉原区域范围内全部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可以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对于规划红线不明确或者相关资料不全的住宅小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核查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纳入选聘条件。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评优奖励、合同续签、协商定价的依据。第十九条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业主代表参加物业承接查验,进行见证和监督,承接查验记录应当经参与承接查验各方代表签字确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资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资料,并经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业主代表的确认。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更换后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第二十一条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办法。业主大会采取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二)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内容;(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相关约定,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四)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五)违规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业主核查结果。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下列事项:(一)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二)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三)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四)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费收支、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第二十四条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物业管理应当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在开工之前应当明确改造后的物业服务模式方可开工。回迁安置协议应当明确物业管理有关事项。第二十五条 单位自管住房且未移交属地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回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已移交属地管理的单位自管住房,应当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由业主自行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并向业主公示:(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对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进行维修和养护的专业机构。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在开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明确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施工时间、施工安全、期限等事项。第二十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一)改变卫生间、厨房位置;(二)在房屋地下挖掘增加空间;(三)在建筑物外墙开设门窗、破坏外立面;(四)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五)损坏公共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六)不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七)擅自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私拉电线充电;(八)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九)擅自将住宅、车位、储藏间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十)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机制,制定住宅小区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按照规定在社区警务室、党群服务站等场所设立综合执法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住宅小区公布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联系方式。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内公安、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人员,定期对住宅小区高空抛物、乱搭乱建、毁绿种菜、任意弃置垃圾、侵占公共空间、电动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积极配合执法活动。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疫情、火灾等突发性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救助工作。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物业竣工验收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和交存标准向市、县(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交付前再按照专有部分面积和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已代交的维修资金。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办理物业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未按规定交存的,不予备案。第三十三条 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百分之三十、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续筹、补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续筹、补建的标准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补建工作。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不经业主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小区进行公告后直接申请使用:(一)屋顶、外墙渗漏;(二)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三)一个单元内所有电梯均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四)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实施紧急维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应当在物业交付后与业主另行约定。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每两年对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第三十七条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进入住宅小区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环卫、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交缴情况予以查验。房屋未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和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挪用公共收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资金二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住宅小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的,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禁止行为予以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不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小组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安论工作队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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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蜀山区为中高考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缓解停车压力,方便送考车辆停放,合肥市蜀山区发出免费停车服务倡议,目前已有12家停车场和5条城泊路段,共计5763个停车泊位加入“高考免费停车”行列。据了解,今年蜀山区共有6个高考考点,分别是五十中贵池路校区、五十中学天鹅湖校区、五十中西园校区、五十中蜀外校区、合肥八中、金湖中学。“今年高考期间免费停车的时间为6月7日、6月8日两天,具体时段是6点至18点。”蜀山区城管局停车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高考期间送考家长只需出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享受免费停车福利。目前蜀山区城管局正在按照市局的要求,制作高考期间免费停车指示牌、路引牌,将于6月初全部设置到位,方便送考家长及时找到免费泊位。此外,今年中考期间,蜀山区也会推出一批免费停车泊位,供送考家长免费停放。待中考考点公布后,蜀山区城管局将及时公布免费停车相关信息。

    安论小分队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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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昨日无新增

      5月28日安徽省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5月27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新增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7例(安庆市望江县1例,黄山市休宁县6例)。  截至5月27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050例,累计治愈出院1044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例,治愈出院15例;累计报告医学观察113787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289人。  截至5月27日24时,安徽省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9例(均在黄山市休宁县)。

    安论工作队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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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提供考生专场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考虑到打印、携带纸质核酸检测报告有所不便且容易遗漏,为更好服务广大高考考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合肥市将于6月5日9点至16点在全市高考考点周边提供考生专场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考生持准考证、安康码进行核酸采样,采集完成后,检测结果如无异常,6月7日、8日高考期间,考生仅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承诺书等即可直接参加考试,无需打印纸质核酸检测报告。  考生专场免费核酸采样点具体位置,确认后将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安论工作队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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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刚!这趟高铁发现1例阳性!终点站合肥南站

    2022年5月26日0-24时,南京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轻型),确诊病例:女,26岁,5月24日乘坐G9258次列车来宁,到达南京南站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5月26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据了解,G9258列车为上海-合肥南

    安论小分队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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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发布重要提示!今日城内车辆尽量回避绕城高速

      根据预测,今天午后开始,合肥绕城高速将出现流量增大的情况。  周五也是绕城高速公路外来车辆高峰期,非常容易造成进城高速口拥堵。  合肥市建议城内通行车辆此时段尽可能减少上高速公路行驶,为外来入城车辆提供更多通行方便。  近期周五午后均应注意高速流量变化,城内车辆尽量回避绕城高速。 

    安论工作队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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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休宁县官宣:今日0时起,解除静态管理!

      5月26日,“休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发布《休宁县关于解除静态管理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第18号》,通告指出:自2022年5月26日零时起,解除全县静态管理管控措施,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理措施。详情如下:  自5月14日零时我县实施静态管理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社会面清零后,整体形势积极向好、总体可控,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经省、市专家组联合研判,休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自2022年5月26日零时起,解除全县静态管理管控措施,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理措施;  二、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复工、复产、复市、复学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情况组织实施。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解封”不等于“解防”,防控靠大家,防控为大家。请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理解、支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安论工作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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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刚刚通报:已对9人隔离管控

    昨晚,山西长治市发布通告:该市潞城区在对集中隔离酒店隔离的上海返回人员史某某进行核酸检测时,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史某某5月19日从上海乘坐G9264次高铁到达合肥南站,5月20日从合肥南站乘坐G3136次高铁到达长治东站,在长治东站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由负压救护车点对点接送到达潞城区集中隔离。5月21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5月22日,采集口咽、鼻咽拭子,结果初筛阳性。今天上午,最新消息是:史某某5月19日从上海乘坐G9264次12车高铁到达合肥南站,同车厢41人,2人退票,实际关联密接39人。39人中,9人在合肥,均已隔离,目前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中转前往外地27人,合肥疾控已经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推送。

    安论小分队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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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社保业务办理时间有调整

      5月24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近期社保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于2022年5月20日零时恢复运行。  为方便参保单位和职工办事,现对近期社保业务办理时间进行如下调整:5月份社保征缴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7:00,期间5月21、22、28、29日(周末)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市社保征缴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正常办公。  5月31日-6月1日为征缴业务结算期,6月份征缴业务办理时间自6月2日起恢复。请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安论小分队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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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发布高考须知: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5月24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高考考生健康考试须知。  按照要求,考生须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下载、打印《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并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承诺书》。  同时,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的状态,若安康码异常,要及时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转码。  须知明确,各地将在考前组织对考生近14天行程情况进行摸排。同时,对考生安康码、连续体温监测情况等进行筛查。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和国(境)外旅居史或健康方面出现异常情况的考生,须及时向报名点(中学)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考生从5月24日起至高考考试结束前,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并在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尽早完成核酸检测,确保首场考试时能够出示检测证明。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进入考点时要主动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提交《健康承诺书》,不能提供者将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按照要求,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验证。  另外,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须知提醒,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监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安论小分队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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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逆行奔赴,守护合肥 |合肥名人眼科医院“大白”们接力出发

      12日的中午,闷热难耐,位于瑶海区御景湾采样点的核酸检测现场,市民自觉排成长队等候核酸检测。我院医护人员身穿厚厚的防护服,对每一个居民进行核酸采样……整个采样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工作时一个接一个地采样,只觉得时间过得飞快,都忘了饥饿劳累的感觉,这也是我人生中宝贵的经验。”很多护士主动请缨,毅然地加入到抗疫队伍,参与多次院外核酸采集工作。    5月12日,我院10名“大白”们承担了瑶海区8个采集点的核酸检测任务,一早他们便分组奔赴各自采样点,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标准,从现场环境、物品准备、信息录入、采集样本等方面进行合理布局和分工,用专业和敬业保证了核酸采样工作快速有序开展。    在炎热的环境下,拆棉签、采样、折断棉签长柄、拧上螺丝管的盖子、双手手套消毒......“大白”们精准快速的完成每一个动作,哪怕汗水浸湿了全身,口罩压痛了鼻梁,脸上留下深深的勒痕,他们仍打起十二分精神确保采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核酸采集的队伍中,我院党员曾令辉业务副院长更是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越到关键时期,越需要党员挺身而出。”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员工在街道和社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及院领导的积极指挥下,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之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在责任与担当面前,在广大群众最需要的时刻,医务工作者们没有说苦、没有说累。他们义无反顾,舍小家顾大家,他们闻令而动,见“疫”勇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努力为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贡献力量。

    小时代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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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蜀山区通报!郭某蓄意隐瞒行程被立案!

      5月20日,合肥市蜀山区核查发现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回的郭某在一小区居住。  经调查,郭某5月17日下午从合肥南站出发到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进行商务活动。在当地住宿一晚后,18日下午返回抵达合肥南站,出站核验及进入小区时使用另外一部提前准备的手机逃避检查。  掌握相关情况后,蜀山区立即将其进行隔离观察,展开流调工作。截至5月21日傍晚,郭某及其密接次密接人员多轮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警方已对郭某蓄意隐瞒行程的问题进行立案。待其隔离完毕后,将依法处理。

    安论小分队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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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最新通报!新增3例无症状

      2022年5月22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黄山市休宁县),新增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例(黄山市休宁县)。  截至5月22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050例,累计治愈出院1044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例,治愈出院15例;累计报告医学观察11349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229人。  截至5月22日24时,安徽省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9例(黄山市徽州区1例、休宁县46例,安庆市望江县1例,宿州市灵璧县1例)。

    安论小分队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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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提醒:高考生提前14天返回考点所在地

    教育部网站5月21日消息,2022年高考在即,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高考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地已陆续向2022年高考考生发布参加高考的注意事项。在此,教育部再次提醒全体考生,特别是当前仍滞留在外省的考生,要及时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如实报告自身健康情况、相关返程安排等信息,提前14天返回考点所在省(区、市),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安论工作队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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