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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月2日19时左右骑行电动车至巢湖路与南一环交口,向巢湖路西北方向行驶,因该路段利用隔离护栏规划出非机动车道,我順向驶入,因该区域被隔离栏外侧遮挡且该侧未被路灯全面覆盖,我迎面装上一根竖倒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一根水泥电线杆,车辆完全损毁,因为拜年送礼所载物品部分损毁,人员轻微受伤不严重。事发后本人立即电话报警,值班交警现场勘察、取证后让我到包河区交警大队处置,因时间较晚,在交警大队院内几名值班交警口头告诉我,查明电线杆涉事单位后通知我处理。电话12345热线,12345回复说不找到电线杆所属单位不能处理。
该地段多处在非机动车道内摆放水泥电线杆,且无任何施工标志、施工围挡、警示标志,应该是暂时堆放准备施工,涉事单位理应较好查询。现春节已过,我于2月12日下午电话咨询交警大队,大队称等通知。
人员并无大伤是幸事,但事故本身需要处理,本人车辆完全损毁无法骑行,只能暂存周边小区内,时间久了可能发生偷盗等行为破坏证物,希望尽快找到涉事单位予以解决事故。并对涉事单位施工团队予以批评,9号下午该电线杆仍然躺在非机动车道中间,这种随意放置器材的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
图1为夜间事故发生现场
图2为本人车辆损毁其中部分图片。
图3为事故后本人与值班交警临时找来的警示桩,图为事发后白天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