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敲黑板,开车或不开车的都注意啦!
安徽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新版即将上线!
拟于春运首日(1月21日)起实施!
自2015年11月我省尝试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共受理举报交通违法信息51000条,有效信息19548条,兑付奖金1865100元。春运路上除了保证自身的出行安全,举报多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还将获得奖励,现行的《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较于之前有那些改变呢?
(一)“非现场举报”和“现场举报”
举报分“非现场举报”和“现场举报”两种,无论何种举报形式,公众均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入“安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便民服务平台”,点击“有奖举报”,按要求和程序举报。
登录和认证
举报记录查询
非现场举报
现场举报
(一)手机APP。打开“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从首页“交管”模块进入。
(二)互联网PC端。打开互联网,直接登录http://gsbmfw.ahga.gov.cn。
(三)智能行车记录仪。支持按技术协议接入安徽高速交管服务平台的行车记录仪,实现违法行为“一键抓拍,一键上传”。
(四)微博。登录新浪微博,关注并私信“安徽高速交警”,点击屏幕下方的“有奖举报”菜单进入。
(五)微信。通过“安徽公安交警在线”、“安徽公安网”或“江淮义警”微信公众号中的“有奖举报”菜单进入。
(六)其它可接入安徽高速交管服务平台的第三方软件。
实施“非现场举报的”,登录安徽高速交管服务平台,打开“有奖举报”页面,选择“非现场举报”按钮操作。
实施“现场举报”的,还可以登录安徽高速交管服务平台,打开“有奖举报”页面,选择“现场举报”按钮操作;也可直接拨打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外公布的报警电话举报。
(二)举报范围扩至14种
其中非现场举报在原来3种的基础上扩大到6种:
主要包括: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在行车道上停车的;
逆行的;
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现场举报在原来3种的基础上扩大到8种:
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的;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
(三)举报奖励
每起最高奖励500元
《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和举报的难易程度,分类设定奖励标准。
其中,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100元。对同一种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1000元。
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500元。
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
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
下列情形不列入奖励范围:
举报信息不符合证据要求,没有被公安交管部门采用的;
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投案自首的;
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
举报的交通违法信息已被其他人举报,或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查处的;
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或交通警察机构雇员举报的;
具有其它不应奖励情形的。
(四)明确了举报责任
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匿名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依法解决。
举报人不得故意虚构违法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开车的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车的也要注意负起监督义务来了,相信此项新版办法的运行,路面通行的秩序会大为好转,交通事故发生率也会大大下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