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去年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114.2万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85.9万个。多部门已下发文件要求电网企业、物业企业不得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
按照计划,安徽省今年上半年有望完成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基本停放充电需要。
省住建厅会同多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并在小区醒目位置标示,充电电费按照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向用户计收。对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无论是否属于电网直接供电用户,均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网企业、物业企业不得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对引进第三方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收入分成等措施,帮助第三方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减少居民充电成本,引导居民使用户外充电设施。(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