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内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1、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未备案;
2、个人银行账户开立迟备案;
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发生假币误收;
5、账户使用不规范;
6、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7、未按规定开展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8、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9、漏报投诉数据;
10、迟报投诉数据;
11、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
12、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的投诉后,未按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13、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的投诉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予以警告并罚款187万元。
除以上处罚外,中信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行长廖关文对“发生假币误收”这一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予以警告被罚款5万元;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张宏对“未按规定对7户自然人客户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对2户高风险自然人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这些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款1.9万元;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金山对“未按规定对3户非自然人客户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对2户高风险非自然人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这些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款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