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我国反家暴法实施七周年。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女子与男友恋爱同居期间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她提出分手,男友不仅坚决不同意,还多次对她进行辱骂,甚至用红色涂料在她卧室墙上书写其姓名以示威胁,并每天给她发短信进行恐吓,扬言“分手就自杀”。
这些行为,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后经医院诊断,她患上重度焦虑症。为此,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威胁申请人的裁定。
法官指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其对受害方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应摒弃只有身体暴力才是家暴的错误观念,对精神暴力也要勇敢说‘不’。”(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