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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获悉,池州市奥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奥同晖御湖宸院1#-15#楼工程项目中对门窗工程、栏杆工程肢解发包。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池州市奥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4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