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鸡骨草检验不合格被处罚。
皖药监药处罚﹝2022﹞2-224号,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200号,标识为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鸡骨草(批号20181201)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Y202200690)不符合项为【性状】【显微鉴别】;标示生产单位:安徽九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处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单位如下处罚:1.没收召回不合格鸡骨草2018120154.851kg;2.没收违法所得7004.33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21100.64元;罚没款共计28104.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