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80后女子刘某春涉嫌诈骗案有了新进展。记者获悉,2022年7月29日,上犹县法院下发判决,被告人刘某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春退赔20名被害人经济损失34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刘某春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2019年11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春向他人宣称在上犹县翡翠湾购买了多套房产、拥有一辆奔驰豪车,并向他人出示理财产品截图,使他人认为其资金雄厚。刘某春以自己在网络平台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他人借款并许诺给予好处费,实际借款被刘某春用于“聊呗”APP赌博。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刘某春虚构其在经营网络平台卖家电、手机、设计广告、投资理财等项目,并以投资上述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以及帮他人代还信用卡等虚假事由为名,向亲戚、朋友、同事、邻居及其他社会不特定人员许诺高额利息或好处费进行非法集资。经统计,被告人刘某春向江某军等20名受害者借款本金1500多万元,归还本息1180多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44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春未将集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网络赌博,支付债权人本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