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5类食品1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誉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合肥市庐阳区胡郭餐饮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肥东县李嫂水饺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肥东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