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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核酸检测机构迟报核酸检测结果被卫健委警告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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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0 16:29:17
近日,信用安徽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合肥安为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迟报核酸检测结果被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
违法事实:在2022年7月1日的检查中发现,在天长市设置了新冠病毒核酸方舱实验室,取得了《技术审核合格证书》和《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证明》,在2022年6月29日,为李昌山、李德平、江万松等20人(1:20混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1号)文件要求在6小时之内报告结果的行为。
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