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对自然的危害十分巨大!
当这些“白色塑料”被埋进土壤后会改变土壤的生态结构,影响微生物群落;焚烧塑料则会污染空气,被人类和动物吸入肺中从而患病;扔进海洋则会成为海洋野生动物危险的牢笼,造成误食、窒息等情况。
政策解读:
2020年,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政府令2021第47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的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
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发泡餐盒。
在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对禁、限塑相关规定开展反复宣传。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蚌山区万达金街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三家餐饮店仍然违法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勺)。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新修订)第69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6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处置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承诺以后将不再使用,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要求,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当事人做出了具体行政处罚。
经营者警示
超市、商场、餐饮及塑料制品销售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