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讯,据信用合肥消息,安徽科里科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未按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之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未按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医疗器械共计498件; 2.并处货值金额23625.60元的7倍罚款16537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