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讯,据信用合肥消息,安徽华文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五项,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桥”鸡精(900克/袋)1袋、“海底捞”火锅底料(150克/袋)1袋、“莲花”牌味精(360克/袋)1袋、“菱花”牌味精(90.8克/袋)1袋、“岛溪漾”开胃雪菜(140克/袋)2袋、“李二哥”鱼酸菜(400克/袋)1袋、“凤球唛”胡椒粉(454克/袋)1袋、“秋霞”老火锅底料(500克/袋)1袋;
2. 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