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合银)罚字〔2022〕24号、25号)显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六项违法行为:
1.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有误;
2.单位账户开立未按时向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3.未按照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4.占压所收纳税款;
5.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6、漏报投诉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3.5万元。
张洪彬时任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