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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亳州市生态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亳环罚字﹝2022﹞37号”,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