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讯,据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处罚决定书获悉,舒城县先发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假种子案被处罚。
违法事实:2022年3月3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今年3月初,舒城县千人桥镇周圩村水稻种植户奚新柱、朱学宏等人,购买了一批白皮包糯稻种子目前仍存放家中,该批种子来源于舒城县先发种植专业合作社。2022年4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千人桥镇政府及千人桥镇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由本机关批准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种植大户收购了糯稻,经烘干拣选处理后,用白皮袋包装,每袋50公斤,于2022年3月10日,将其中的85包,计4250公斤,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作为糯稻种子销售给舒城县千人桥镇周圩村朱学宏等农户。货值25500元整,获取非法所得25500元整。
当事人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二款“下列种子为假种子:第(二)项“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违法事实。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500元;2、没收种子4250公斤;3、处货值11倍计人民币28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