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安徽合光幕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9日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小庙工业聚集区香怡路的安徽合光幕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后直排外环境经检测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中部分限值要求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检测报告为证。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合环蜀山罚告字〔2022〕16号)告知该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该单位于4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行政处罚申诉书》辩称雨污合流的主要原因为市政道路未进行雨污分流且该单位已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进行改造请求免除行政处罚。
经复核申请免罚理由不符合《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责清单(第一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