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拒绝隔离、瞒报行程、造谣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事,万万不可以!
近日临泉警方依法查处五起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
案例一
拒不执行政府令 涉事司机被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司机陶某飞、水某杰在车主马某的安排下,驾驶客车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到临泉县宋集镇高速出
口,车上乘客近三十人,该客车被高速路口工作人员劝返,水某杰在车主马某的默认下,将乘客带至临泉县服务
区,由服务区的私家车分批带离。
陶某飞、水某杰、马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工
作造成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马某被行政拘留
五日,陶某飞、水某杰被行政处罚。
案例二
利用网络编造新冠疫情虚假信息者被拘留
日前,宋集派出所接群众反映,有人在抖音上散布关于宋集镇居民有两例确诊新冠肺炎的信息。
民警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核实,“宋集镇居民有两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系虚假信息,并第一时间确定了
散布谣言的贾某某。
经询问,贾某某承认,他看到宋集街道因疫情防控店铺暂停营业后,没有核实消息真伪,随便编造了宋集镇居民
有两例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虚假信息,并在抖音上发布,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贾某某
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贾某某因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治安拘留。
案例三
依法处置一名携红码违规外出人员
日前,张营派出所依法处置一名携带红码违规外出人员。
代某某自上海静安区返回张营辖区,安康码显示为红码。按照临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代某某被安排居家隔
离,并定期接受核酸检测。在隔离期间,代某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多次私自外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代某某被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四
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
日前,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艾乐幼儿园检查时发现艾乐幼儿园进口冷链食品(南美冷冻大虾5盒)未执行提前报
备制度,未实行集中监管仓统一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负责人蒋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故意瞒报行程轨迹 予以行政拘留
日前,王某从天津疫区返回临泉,返回前未向当地村(社区)报备。返回后,在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
故意瞒报行程轨迹,欺骗工作人员,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被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