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潜山市城管执法局对潜山市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源潭镇景城商住楼项目案进行处罚。
该单位违法事实如下:
潜山市源潭镇景城商住楼项目于2019年12月2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为4265.95平方米,2020年元月8日开工建设,2021年9月份完工。该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要求配建地下车库(不计容建筑面积1650.50平方米),原规划设计中地下1层,地上9层,因地质环境原因实际中未建地下车库。原设计的消防水池、配电房、泵房在地下1层建设(地下车库中),目前现状与规划不一致,地面超出建筑面积为117.28平方米的附属用房(配电房及泵房)和消防水箱。
潜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99878.9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