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二、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安庆银保监分局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汪长青时任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应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施田田时任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兼客户经理),应对该行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郑敏时任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副行长(兼客户经理),应对该行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责任人均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