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处罚决定书“舒卫职罚﹝2022﹞1号”,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未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未向劳动者公布;
2、未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二次破碎、挖掘机装载工作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2020年度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违法事实;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