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微博里,被广为转发的一则留言里这样写道:如果刘鑫赢了,人们会教自己的孩子以后别当江
歌;如果江歌妈妈赢了,人们会教自己的孩子以后不要当刘鑫。昨天,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作
出,我想会不会还有一些人开始用这则案例教导自己的孩子:以后不仅不要当刘鑫,而且还应当坚持尽已所能扶
危济困,做一个诚信友善的公民。
“扶危济困”“诚信友善”这八个字,恰恰是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最为闪光的一组词汇。
而这组词汇的最大亮点,是它们根本不是出自《民法典》等成文法,而是源于承办法官对于法治理念的理解与诠
释,甚至于,在这段瞬间传遍网络的判词中,最受关注的说理部分,反倒没有引用任何一条具体的法律规定,但
——字字在条文之外,句句在法理之中。
江歌一案发生于2016年底,彼时《民法典(草案)》正在拟议之中,广受关注又颇多争论,而司法实践之中,“诚
信原则”“善良风俗”等词汇虽然流行于专业刊物却鲜见于司法判决,“彭宇案”余波未平而“碰瓷案”时见报
端,如此之大背景下,国人对于江歌一案的纠结心态可见一斑:既对当事者刘鑫的怯懦与背叛感到愤怒,又为江
歌的不幸罹难倍感惋惜,洁身自好者更会以此提醒自己“远离垃圾之人”。
“亲君子,远小人”作为儒家沿袭千年的处世之道,固然有其存在之价值,然而作为一种道德风尚,显然因其偏
于消极与功利,而不应成为一个进取型社会的核心价值。这也就是为何《民法典》正式颁行之后,其对于传统民
法中“帮助义务”理论的贯彻与强化会成为公众点赞的焦点。
从2016年的江歌案发,到2021年《民法典》施行,五年时间确实不能算久,但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嬗变却是有
目共睹,一个众所周知的变化就是“司法为民”理念在诉讼环节中的全面落地生花:法院、法官面貌为之一新的
同时,判决书也一改过去千人一面的传统形象,开始变得或温情、或睿智起来。如果将这样的转变归结为司法技
术之进步,这一论断虽然正确,但是绝对不够全面,如前所述,司法理念的提升才是判决书这一司法系统的“神
经末梢”开始展露新姿的渊薮。
一份好的司法判决,其示范意义远远不止在于定纷止争。为当事者立下镜鉴,为社会公众提供指引,为业界同侪
树立参考,对法治理念进行深刻诠释,对社会价值标准进行大力弘扬,这些都是怀揣法治理想的法律共同体成员
们的不二追求。从这些角度衡量江歌案的一审判决,无疑它是一个最能体现司法温情的理想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