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上午,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俊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俊纠集被告人罗成、郑海等人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事实80余起,涉案金额160万余元,形成了以张俊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罗成、郑海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俊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91万元;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