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宝添科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4楼实验室耗材仓库中违规储存500mL装95%乙醇80瓶、500mL装二甲苯80瓶、500mL装无水乙醇140瓶、500mL冰醋酸120瓶、500mL装乙酸乙酯80瓶、500mL装二氯甲烷160瓶、500mL装1,4-二氧杂环已烷20瓶。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肥应急检记〔2021〕监管147号);证据⒉.《责令整改指令书》(肥应急责改〔2021〕监管147号);证据3.合肥宝添科贸有限公司库存统计表;证据4.《葛静静、蒲容调查询问笔录》( 2021年9月23日);证据5.《合肥宝添科贸有限公司进货明细账本X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22日);证据6.合肥宝添科贸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蕾许可证复印件(登记编号HWJ〔2020)00199 );证据7.现场图片23张。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_《危险化学品安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玫万伍仔元整(¥95000.00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