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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处罚决定书公示,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开展诊疗服务活动期间存在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结算298643.90元,并处1倍罚款即29864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