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http://cxjsj.hefei.gov.cn/public/5661/107042827.html)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本着方便学员、自愿报名的原则,拟于近期举办2021年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通用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知识等。专业知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运行工、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等区别化开设具体的培训课程。
三、继续教育安排
1.学习时间:11月19日至12月31日
2.学习方式:线上学习,学员自主报名选择,要求学满30个学时。
3.报名时间:集中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请有继续教育需求的人员,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报名。
集中报名时间过后,未完成报名又需学习的人员可继续报名,市燃气处每周汇总一次,报名学员可等具体通知后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贯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重要措施。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梳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将报名表发至邮箱1075590656@qq.com,各公司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加入继续教育QQ群:493882466,申请进群时须备注姓名及公司名称,以便于管理员审核通过。培训相关事宜请关注群通知,请务必及时加群,因未及时加群造成的信息错漏等相关责任自负。
2.根据《办法》要求,取得《证书》的人员,需在证书复检(每五年一次)日期前,参加不少于三十学时的继续教育。2016年取得《证书》的人员必须参与2021年度继续教育,否则《证书》复检无法通过,2016年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自愿参与。
3.继续教育完成后,由继续教育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书》复检人员,可凭证明参与复检。
4.本次继续教育及考核系统沿用合肥燃气采贝平台进行组织开展,所有报名人员需准确提供姓名、手机号、单位信息,否则无法完成注册。
联系人:李梦婷,电话:62675925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