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912街区“拾乐餐厅”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被罚5万元。
10月21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安徽青草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门头名称“拾乐餐厅”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营项目为酒水、简餐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场所内有3名演员正在进行演出,主要表演形式为唱歌。现场负责人无法出示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该单位(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 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序号17“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无违法所得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并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