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一而十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托幼机构食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后厨存在以下问题:该机构食堂饭菜留样品种不全,在盛放饭菜的容器上无留样信息的标签;后厨清洗消毒餐具的工作人员不会使用消毒柜,无餐用具消毒记录,且无食堂定期自查记录和员工培训记录。
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7月13日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综上,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