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好“宜环罚﹝2021﹞14号”了解到,安徽玖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作业时产生废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被处罚!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经2021年6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调漆描边作业,易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大气污染。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处罚,处2.9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