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必须取得车辆营运资格和驾驶员从业资格,且须在具有运营资质的网约车平台注册接单,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而从事营运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5月27日,一辆“双证齐全”的网约车却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原来是这位网约车驾驶员未通过合法的网约车平台接单,而是通过线下招揽的方式将乘客“顺”上了自己的网约车。
当日下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在合肥高铁南站附近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A233**小轿车正在下客,疑似存在非法营运行为。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调查。面对询问,该车驾驶员朱某某表示自己是合法网约车,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然而,执法人员在对乘客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乘客从肥西县紫蓬镇搭乘该车来到合肥高铁南站,但并未通过网约车平台订单预约,到达南站后,通过微信支付给驾驶员朱某某车费60元。现场驾驶员朱某某也无法提供此次行程的平台订单。因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包河大队依法对该行为进行立案并进入下一步处理。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网约车经营必须具备车辆营运资格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并且通过有资质的网约平台接单营运,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而从事营运行为的都是违规行为。对于证件齐全的网约车,如果不通过网络预约平台接单载客,而是像巡游出租汽车一样巡游揽客,同样属于违规行为,依法将面临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网约车司机从事网约车经营既要做到“双证齐全”,更要在营运中严格遵守相关营运管理规定,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文明的乘车服务。广大乘客在乘坐网约车出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预约,不要乘坐路边喊客拉客网约车,拒绝任何形式的线下交易,发现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