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狐狸生意失败后,他转行建起了工厂,也正是这次转行让他坠入深渊,还拖了20多人一起“下水”,令多名微商、两名快递员和多名工厂工人,成了弹药犯罪的同案犯。近日,安徽省高院对这一团伙作出终审裁定。一个涉及26人700万发铅弹的弹药贩卖网破灭。
建工厂 拉多名工人造百万铅弹
1987年出生的赵某某是山东人,初中文化程度。此前他打算靠养殖狐狸售卖狐狸毛皮发家致富,但最终没能如愿,血本无归。2016年,由于贷款养殖狐狸欠债,他便打算转行做其他生意挣钱还债。
之前他在微信上做微商的时候,看到微信群里有人说可以传授制作、销售铅弹的技术,他感觉这行应该能挣到快钱,就联系他人学习技术。2016年11月份,赵某某开始生产铅弹,实验生产阶段就开始对外销售,2017年1月份之后更是开始大量生产销售。
为了大批量生产铅弹,他建了两个加工铅弹的工厂。
生产环节中,最重要的是招聘工人。赵某某经过他人介绍或者自己邀请,招聘了多名工人,其中有的负责生产,有的负责登记每人生产的铅弹数量,有人按照赵某某的安排,打印快递单,对铅弹进行包装,将装有铅弹的包裹送至快递公司。
在工厂内打工的还有的是夫妻俩,他们都认为生产铅弹没啥大不了的,赵某某也给他们这样做思想工作。
工厂效率惊人,至2017年3月案发,赵某某的厂房里已经生产和售出了700多万发铅弹。
促销售 安徽女微商成了犯罪桥梁
生产制造出铅弹之后,销售成为了中间环节。赵某某这时发挥了其曾经做微商的优势。
我省无为市的女子张某,也是一名微商。2017年1月份以来,张某通过微信平台结识赵某某。张某知道赵某某销售的是铅弹,但是为了利益,张某仍然在网上加价销售。而经过层层代理转卖,层层赚取差价,多名微商被卷入其中。据了解,张某通过微信为赵某某代理销售的铅弹多达138万余发。
在代理的过程中,张某也有顾虑,但是赵某某告诉她这是打鸟的铅弹,当张某问合不合法时,赵某某也是避重就轻地回答。“最初有人问有什么型号的铅弹,我就把赵某某发的图片转发过去,价格商量好后别人给收货地址和钱,我发给赵某某。”张某称,她收钱是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从她这买铅弹的全部是同行微商,没有顾客,因为她不接散单。由下级代理商再卖给顾客或其他代理商。在张某的下家中,也有其他的安徽微商。
张某称,赵某某给她的价格是120元至150元/1000发,她卖给下家是140元至230元/1000发。张某称,她也曾意识到卖铅弹可能违法,但以为性质不严重。
包送货 两名快递员被拉下水
生产、销售桥梁搭建之后,运输成了最后一环。在整个犯罪网络中,有两名快递员成了关键人物。
赵某某曾卖狐狸皮毛,是快递点的老客户,早已认识了快递员吕某和李某。
吕某和李某在山东经营快递业务,同样为了利益,吕某自2016年底开始通过其经营的韵达快递点为赵某某邮寄铅弹,李某几乎在同样时间段通过经营的快捷快递点为赵某某邮寄铅弹。
吕某回忆说,2016年12月份左右,他开始给赵某某邮寄铅弹,每件5元,后来他发现里面是铅弹,他就告诉赵某某铅弹不能发,赵某某表示其他有快递也在帮助发这些铅弹,并拿出快递单子让吕某确认。后来一个快递从5块加价到10块,另外赵某某再给吕某个人4块钱,也就是14块钱一个快递。吕某经不住利益诱惑,继续帮助邮寄。
为了掩人耳目,快递单子上的发件人写的都是“当当”,包装好的铅弹有500发的,有1000发的,物品栏写“日用品”,后面注明500、1000代表铅弹数量。
据了解,吕某邮寄的铅弹约91万余发;李某邮寄铅弹约64万余发。两人分别赚取了数万元利润。
首犯被判无期 两快递员获重刑
铅弹被发往全国各地,引起了警方重视。我省界首警方顺藤摸瓜,最终将从买家、卖家到生产者在内的26人追查逮捕,其中涉及我省的被告人共9人。
阜阳中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某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犯非法买卖、邮寄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吕某犯非法邮寄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某犯非法邮寄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赵某某等多人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快递屡成为犯罪“帮手”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利用寄递方式传输违禁违法物品屡屡成为犯罪分子的手段之一,其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占比较大,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我省法院判决的案件中,使用快递实施犯罪行为的就有两三百件;使用快递犯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案例也有两百多件。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快递员利用其工作便利,参与犯罪的情况也发生过多起,暴露出安全隐患。
淮北烈山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2019年10月,冯某找到张某某,利用张某某是快递员的便利邮寄枪支散件,张某某明知冯某邮寄的物品是枪支散件,多次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帮助冯某邮寄枪支散件。最终张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23岁的刘某原就职于某快递公司。为了赚更多钱,他偷偷使用他人账号登录查询买家信息,之后将包括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方式、购买商品及金额等买家信息,以截图的方式倒卖给不法分子。一共非法出售近5000条信息,获利21800元。
而在甘肃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男子应聘成快递员,以快递员身份为掩护,躲避物流查验、实名登记等流程,将毒品大麻邮寄出去。
可见,快递员参与犯罪已经发生多起,利用寄递物流企业人员招聘和管理不严格的漏洞实施违法犯罪,这种行为应该引起行业管理部门的注意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