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天津立法治理校园欺凌#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法治保障。(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宣传处) 天津立法向校园欺凌说“不”
《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本市所有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在主体方面,明确了学生之间,即实施欺凌的一方应当是学生,或者以学生为主要主体,同时被欺凌的一方也应当是学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在发生地点方面,明确为校园内外。有的欺凌行为是发生在校园以外,但对这部分欺凌行为,学校也要承担调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
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防治
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防治,该《规定》则明确了各方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