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查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毕业论文查重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教务处负责查重系统技术保障及检查、监督工作,学院负责具体查重工作。
查重范围:当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
时间安排:初检:每年5月10日(冬季毕业11月10日)前完成;复检:每年5月20日(冬季毕业11月20日)前完成。
查重结果认定参考标准:根据文字复制比进行查重结果初步认定,具体如下(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查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查重结果处理:文字复制比为相应类别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初查结果为A类视为合格,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二)初查结果为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报告单》审定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责令本科生修改,修改时间为一周,并按规定时间将修改后论文提交复查,复查结果为A类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三)初查结果为C类,视为不合格,取消当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各学院应在答辩前,将论文查重通过名单交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全校本科毕业论文随机抽检,并将《检测报告单》反馈至学院,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六)各学院推荐进行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选的论文要求文字复制比为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