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中午,杜女士经中介推荐,看中了位于合肥市长丰县魏武路与阜阳北路交口北部湾·金座的一套40年产权公寓,首付要交23万元。
由于名下还有房贷,杜女士拿不出太多首付款,置业顾问推荐她贷“美居贷”,“可以3年还款,1年免息。”杜女士于是在销售顾问拿出的POS机上,分三次刷了5万元整。
01、想退购房定金被告知要扣钱
杜女士刷完5万元没一会儿,北部湾·金座房产销售公司——合肥创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创淮公司)销售经理蒋先生来了。“他问美居贷具体条件有没有和我说清楚,并告诉我‘美居贷’是指第三人帮购房者贷款,我立即表明没有第三人可以帮助我贷款。”
销售方建议她回家找家人协商一下,或者等元旦放假后再咨询可不可以本人贷款。
杜女士回家后咨询亲友得知,因为自己名下已有房贷,虽然可以贷款买公寓,但售楼部工作人员提出的“美居贷”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征信,“我买公寓再从银行贷款,是无法放贷的。”
为此杜女士多次到售楼部,协商退还5万元,“售楼部工作人员说他们做不了主。”
4月9日,杜女士在售楼部与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见了面,被告知“营销公司要扣点钱,至于扣多少营销公司他们自己决定。”
02、扣两万元违约金是领导定的
4月11日上午,杜女士前往北部湾·金座售楼部。
谈及扣除杜女士2万元违约金的依据,创淮公司销售经理蒋先生显得很为难,称这是项目领导开会研究决定的。
“领导决定的事情,我们只能负责通知。这件事情你说你不同意,现在又搁置了。”
采访中,得知销售人员当初和杜女士介绍的“美居贷”是和银行合作的,为了给客户解决一部分首付问题。
至于为何贷不下来款,蒋先生认为,“是客户现在不想使用(美居贷)这个政策,跟买不买房没有紧密关系。”
杜女士不认同蒋先生的解释,她认为美居贷是销售公司提出来,事先并没有沟通好。“我交了5万元定金,创淮公司没给我开收据,定购单合同是和甲方(开发商)签订的,但是定购单上甲方没有盖章、签字、开收据。这些合不合规?”
记者注意到,杜女士向记者展示的北部湾·金座商品房定购单上甲方为合肥光明北部置业有限公司,甲方并未签字、盖章。
为此,记者给创淮公司销售方留下电话,希望对方能就杜女士的质疑给予答复,但截至4月11日晚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创淮公司的回应。
03、没有盖章说明定购合同无效
对于杜女士的遭遇,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由于定购单对于后期付款金额及办理贷款手续等事项,没有明确约定,因此杜女士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有充分的理由,且杜女士支付的5万元定金是创淮公司收取的,但创淮公司与杜女士并未签订书面材料,其应无条件退还5万元,“创淮公司要求扣两万元违约金没有任何依据。”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珣则认为,北部湾·金座商品房定购单上甲方没有盖章,说明定购单和5万元定金没有生效,“定购合同没有盖甲方印章,可以据此说明定购单无效。”因此,杜女士可以要求创淮公司退还5万元,创淮公司也没有理由不退。
04、违反首付购房融资禁令
合肥光明置业有限公司官网介绍显示,北部湾·金座是光明·北部湾项目规划的2栋5.5万方高品质精装小户型,55-65平方米精装两房,层高3.3米,共920套产品。
记者查询的信息显示,美居贷是银行或货款机构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改善美化家居,家具、家电装饰分期付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
而早在2017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
在明知杜女士拿不出足够首付款的情况下,北部湾·金座向杜女士推荐办理“美居贷”解决首付不足问题,显然是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规定。
来源:大皖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