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俞德芝,女,1947年8月10日出生。住籍: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五合村,身份证号码340122194708107728。电话055168766857。
被举报人:耿新民,男,肥西县三河镇镇长。
被举报人:汪春生,男,肥西县三河镇滨光村书记。
事实与理由
年7月,我正在门市部经营生意时,肥西县三河镇镇长耿新民现场指挥刑满释放人员刘某旦等社会闲杂百余人。抢走香烟等,当着二百多群众的面,在没有任何协议下,强行把我倒拖出家门。因骂他们是土匪并不家门,脊椎部被踢几脚,因暴力致昏迷导致脊椎受伤。耿新民团伙在垫付四千元医疗费后。至今,不闻不问。
几年来,本人一直在多家医院救治。在支付二十多万费用后,截痪一直末见好转,生命即将不日消逝。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涉案人同时兼有黑社会罪,非法拘禁罪、毁坏财物罪等。
综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中央领导以法责成: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检查院,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严查处理涉案人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俞德芝
年10月31日
附:证据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