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教师徐某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11月16日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16日,中国检察网公布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专科文化,人民教师,安徽省阜南县人。
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熊某某系同村邻居。2017年11月份的一天傍晚,被告人徐某某趁袁某某不在家,溜进袁某某家中欲和袁某某家属熊某某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徐某某离开现场。2017年11月25日,徐某某再次从袁某某家中出来时被袁某某发现,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与无性防卫能力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