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求助:领导严惩骗钱房地产,追回意向金血汗钱。
1、事情经过:本人于2020年12月18日通过中介以电话联系介绍到访安徽天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公司)的天洋国际公寓售楼中心,其代理销售方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公司)置业顾问接待,介绍天洋公寓为一实小学一次性学位房,并且若有二孩可以以学位房方式就学于一实小汇金校区,同时承诺若将来出售此公寓,学区则为9年一循环制,不影响出售。与此同时,中介与置业顾问同时承诺学位红头文件于2021年1月31日正式下发。需要先交纳意向金后等待认购正式买房,由此让我们签下意向金协议书并缴纳了6万元购房意向金。当时支付方式为:通过支付宝转账,向中兆公司的置业顾问张*支付意向金,两次分别向张*支付叁万元整,合计支付了陆万元整(¥60000.00)。后经原告多方核实,此宣传为虚假宣传。且天洋也在营销中心大厅张贴告知书,更证实了虚假宣传。原告多次联系退款事宜,未果。
2、在得知被骗后,我本人到合肥发现中兆公司人去楼空,并且在与我签订协议书之前中兆已被他人起诉,门上张贴了蜀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3、2.3日联系上了天洋人员,告知了中兆华**手机号,由此牵出中兆再转代理给了南京房点通网络科技公司,由房点通代为收钱。现在已涉及三家公司。互相推诿扯皮,均不退还意向金,让我们业主到处奔波。
4、经过业主互相联络,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70多户业主受欺骗,涉及金额500万以上。
5、我们想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但是天洋要求维护其公司形象,而且通过了解我们除了天洋找不到另外两家公司。这都是大家辛辛苦苦挣了一年的钱,就这么被骗走,无法安心过年,而且一天一个新花样,让人们心惊胆战,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不知如何是好,普通人没有多大的影响力,只能求助领导。希望为老百姓做主!!!
中共蚌埠市委督查考核办于昨日给予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了解,2020年10月16日安徽天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洋国际大厦楼盘由该司委托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销售。
期间因中兆公司采取虚假宣传、压低房屋售价,诱导购房客户交购房意向金等行为严重违反《代理销售合同》约定,该司发现后多次要求中兆公司停止虚假宣传、把客户购房意向金转入天洋房地产公司账户或退还给客户,其于2020年11月、12月两次采取提供虚假报表、虚假信息、个别退还客户意向金等手段蒙混过关后,仍然阳奉阴违,暗箱操作。天洋公司又发现在售楼部进行销售的人员为南京房点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员且让客户把购房意向金转入南京房点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由于南京房点通公司与天洋公司没有签订任何代理销售合同,天洋公司只能找签约单位中兆公司,要求其督促房点通公司停止一切违约行为,并把所收客户购房意向金通过中兆公司转入天洋房地产账户或全额退还给购房客户,其均未履行。根据合同条款天洋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保护购房客户的合法权益,天洋公司多次与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调,催促其采取实际行动全额退还客户的购房意向金。
同时天洋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拟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该司和购房客户的合法权益。
为稳定社会秩序天洋公司已向交给中兆公司购房意向金的客户承诺:
一、天洋公司出资聘请律师协助客户起诉合肥中兆公司和南京房点通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讨意向金。
二、如购房客户通过司法程序起诉购房服务协议签订单位中兆公司和收款方房点通公司,法院立案后,在七个月内如追不回购房意向金,由天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客户购房意向金,避免购房客户有经济损失。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网友如仍有疑问,请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人:高先旭,联系电话:0552-2050042。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