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的通报(2020年第一批)
近期我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经查,安徽达宇建设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安管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整改, 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我局质安处领取整改通知书,并于3个月内整改完毕。
上述企业整改期间,不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将上报省厅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