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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店被要求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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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5:44:16
从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铜陵市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在保健食品专柜中混放销售普通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