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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铜陵市铜官山区仁和大药房、铜官区安来大药房在保健食品专柜中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