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关于2020年有关问题的函》(皖审函〔2020〕32号),我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组织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放管服”政策落实方面
(一)部分涉企保证金退还不及时。
整改情况:我厅督促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全面梳理涉企保证金,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资产使用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经与省财政厅沟通,我厅已将房产租金上缴财政;按相关规定,分类规范房屋出租管理。
(二)资产财务核算不准确
整改情况: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和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将有关房产、土地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进行了登记。
三、沉淀资金管理方面
(一)资金指标结余未及时申请调剂或退还财政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我厅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将资金指标结余申请调剂或退还财政。
(二)部门本级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未有效盘活
整改情况:2020年,我厅委托中介机构对厅本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清理往来账款,盘活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结余未能及时发挥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养护结余资金支出规划,盘活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