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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注意这几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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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12 14:05:14
10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不得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不得在医院就医发生纠纷时围堵医院,打骂医护人员;驾驶机动车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驾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遇行人正在通过时不得不停车让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携带宠物,不得污染车厢环境,不得躺卧或者占用他人座位放置物品;不得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