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年。刚刚,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月评活动的通知》,市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于2020年5月下旬对四个主城区、三个开发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进行月度测评。
本次测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分区测评项目,共13项,每项分值100分:主要是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公园、公共广场、建筑工地、公共卫生间、景区景点、区政务大厅、乡镇或建成区外街道和网吧。
二是街道测评项目,共6项,每项分值100分:主要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地测评和群众满意度问卷。
三是市直测评项目,共12项,每项分值100分:主要是主次干道、建筑工地、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卫生间、银行网点和(邮政、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
根据要求,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文明办的测评通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表,限期盘点销号,并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项目导则》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市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