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政府网站投诉经开区加侨乐湖公馆产证迟迟不办理发房产证,具体如下:
我们小区开发商通知的19年6月20号开始,按批次验收交房,本人于6月25日去办理了交房手续,并于当天交齐了所有费用(契税、一年物业费及办理房产证的一切费用)并提交了所有材料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办产证,截止2020年4月24日,整整10个月,经咨询国土资源局得知,办理产证的资料还未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本小区除个别业主外,基本都没有拿到房产证,本人现有以下几个疑问:
1.在所有费用交齐的情况下,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周期这么长,是否合理?
2.在没有任何外界监督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存在挪用业主办理产证的资金用作其他用途?
官方回复: 一、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实,根据《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维修资金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来信人所缴给开发商的这部分费用属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费用,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其中用于缴维修资金的费用在未缴到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前还不属于维修基金。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涉及到合同违约,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二、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开发企业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已经办结。中心已告知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原则,故业主反映的情况是开发企业不作为所造成的。开发企业如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